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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恺常务副会长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成立接受《中国纺织报》记者专访

来源:CCPIT TEX | 发布日期:2006-02-10

    2月10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为此记者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延恺进行了专访。

 

记者:今天,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了,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成立这一机构的目的是什么呢?

 

张延恺:众所周知,我国的纺织工业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配额取消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纺织工业无论是在主要产品的产量,还是在纺织品服装的贸易量方面,都已经在世界上处在名列前茅的位置。与此同时,纺织工业又是目前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民营资本和外资已经成为纺织行业的主体。而且纺织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中小企业在纺织企业总数的绝大多数,因此随着纺织工业的发展,在市场化环境下,纺织企业、特别是中小纺织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就表现的空前活跃。而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成立的重要背景就是我国纺织工业的发展要求设立一个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以协助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妥善应对在市场活动中日益增多的法律争议。

    客观上讲,目前我国的纺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特别是国际贸易规则又不熟悉,这样就导致了许多纺织企业在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不知所措、以至于因为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而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的企业历来就有在发生法律争议后不愿意到法院打官司、不愿将争议提交诉讼的习惯,因此为了维护广大纺织企业、特别是中小纺织企业的切身利益,也要求采取一种新的争议解决方式,妥善地解决在纺织行业中出现的法律争议。

    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正是在充分认识到这种情况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开展针对我国纺织企业的法律服务,决定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共同组建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从而更好地在纺织行业中通过调解更好地解决企业中出现的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记者: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与其他的调解机构有什么不同?

张延恺: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与其他的调解机构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是行业调解机构,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完全是在纺织行业特点和法律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的。

   应当说目前在我国已经存在了多种形式的调解,各种调解机构也已经陆续成立。但是像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这样立足行业、为行业服务、将行业特点与法律相结合进行调解的行业调解机构在国内还并不多见。以往如果在纺织企业中发生法律争议,当事人无论是进行诉讼、仲裁,还是通过别的方式解决法律争议,当事人遇到的最大问题可能就是法院的法官或是仲裁庭的仲裁员对纺织行业的发展特点或者与纺织行业有关的专业问题不了解。因此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往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解决专业问题,而且在没有行业专家的参与下,法律争议还往往不能得到最妥善的解决。

   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将行业特点与法律相结合,就是既聘请法律专家、又聘请行业专家担任委员会的调解员。在调解的过程中,既依据法律,又充分考虑到行业特点。特别是来自纺织方面的调解员,主要是运用自己在行业中的威望和深厚的专业知识进行调解,这样就充分保证了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是调解中心出具的调解书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行业的实际情况,从而达到使当事人最满意的效果。

 

记者:您能介绍一下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吗?

张延恺: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由三十名调解员组成,其中十五名调解员是由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推荐的纺织行业专家担任,另外十五名调解员是由贸促会调解中心推荐的法律专家担任。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我在这里还想特别介绍一下来自纺织方面的十五名调解员。他们都是在纺织行业各专业协会或相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行业带头人或专家,涵盖了棉纺、毛纺、麻纺、化纤、印染、服装、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纺织机械、纺织信息、纺织展览等几乎所有与纺织有关的领域。而且他们在行业中都具有较高的威望和深厚的专业知识,这就保证了他们做出的调解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记者:您能大致介绍一下通过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进行调解的基本程序吗?

张延恺:如果纺织企业在发生法律争议后,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法律争议,企业可以向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申请。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正式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可以选定一名来自纺织方面的调解员和一名来自法律方面的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或由调解员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调解书,调解员在调解书上签字并加盖调解中心印章,当事人根据和解协议或调解书的内容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当事人还可将和解协议或调解书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将根据和解协议或调解书的内容作出裁决。

     企业如果需要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情况,可以直接咨询调解中心纺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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