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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欧洲联盟纺织服装行业国际贸易投资介绍(中)

来源: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市场部 中国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 | 发布日期:2005-09-30

五、纺织服装行业的发展政策

    1、概述
    目前,欧盟主要执行纺织服装行业的生产"外移"政策。这一政策的核心,是将欧盟纺织服装行业的一部分转移到东欧、东南亚劳动力等相对低廉的国家和地区。由于欧洲的平均工资水平大大高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只有将一些技术相对不太先进、操作相对简单、劳动力密集的工序移到其它国家和地区,才能增强其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目前,欧委会的总体政策是要保证欧盟纺织服装行业的现代化发展,保证其国际市场份额,又要满足内部的消费需求。欧盟要求其纺织服装行业的加工、销售必须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欧盟内部执行对纺织品服装的产品流通生态标准,即"花型生态纺织品"吊牌(Eco-label)。可以悬挂这一吊牌的要求,是纺织品服装从原料到最终产品的整个加工过程及流通环节必须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欧盟特别在德语地区推行Oeko-Tex Standard 100"信心纺织品"吊牌,从而使整个欧盟地区的纺织品服装生产纳入国际环保标准要求的标准之内。
    同时,欧盟的纺织服装科研机构加紧研究和生产高科技含量的特种纺织品、功能性纺织品所需要的特种纤维,生产高度自动化的纺织机械设备,特别是纺织机械的后整理设备,以保证欧盟主要纺机生产强国保持其绝对的国际纺机市场份额。
    此外,欧盟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强化各种国际纺织服装展览会、服装服饰发布会、著名模特大赛的主办水准,提高组织水平,改进服务方式,争取通过行业性的专业展览经济扩大其纺织服装产业的进步,带动其经济发展。
    欧盟实行鼓励出口政策,除少数产品外,一般产品可以自由出口。同时,欧盟实行出口退税制度。货物在出口环节不用交纳增值税,如果已经缴纳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实行退税。
纺织品服装行业传统上就是一个受到高度保护的行业,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欧盟也对范围很广的纺织服装产品采取了一系列的数量限制措施--配额。欧盟现在维持的配额是由当初的《多种纤维协定》沿袭而来的。
    从2002年起欧盟尚维持着对20个纺织品服装供应方的319项配额管理(2000年为448项,2001年欧盟通过双边纺织品协议取消了55项配额,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的《纺织品服装协议》第三阶段一体化取消了34项配额,中国大陆和中国台北加入WTO后又取消了40项配额),涉及共约70个类别的纺织服装产品(接欧盟分类法)。这些配额将从2005年1月1日起随着全球纺织品服装部门的一体化,被全部取消。在2005年前,如果欧盟与第三国签订了互惠的双边纺织品自由贸易协定,这些配额的一部分也有可能提早被取消。就配额针对的进口方来说,部分是根据ATC保留的,分别针对15个WTO成员,它们是:中国大陆、阿根廷、巴西、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韩国、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秘鲁、菲律宾和中国台湾;部分是与非WTO成员通过双边协定确定的(分别针对5个国家:白俄罗斯、朝鲜、南联盟、乌兹别克和越南)。2000年,配额限制下的纺织品服装的进口占欧盟纺织品服装总进口(以价值计)的28.40%,在上述欧盟2001年至今的部分配额取消后,估计这一比例将进一步下降。
    在欧盟,纺织品和服装订货的时间越来越晚。目前,按订货时间可分为远期、中期和近期三种。对服装经销商和大品牌来说,发展最快的不是近期订货而是中期订货。远期订货主要用于一些大品牌,他们每季的服装款式设计得越来越早,越来越多样化。近期订货主要是用于每季服装销售开始后,根据第一批销售情况决定补充订货和生产适应市场新需求产品等,一般限于在欧洲国家订货。中期订货大约要提前6个月。
    2002 年12月,21个国家和30名标准化组织的代表和有关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在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巴黎总部举行会议,对服装面料和家用纺织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讨。会上,成立了若干工作组来协调已扩大了的21个欧盟成员国际标准化的实施工作。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保护"和"安全"。"保护"是指强调服装面料和家用布的保护作用,能抗紫外线,不能 使用"偶氮"染料;布料及织物要符合卫生质量。"安全"是指对儿童的安全和产品的阻燃性。
    2、 欧盟与各国、地区的关系
    ① 与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国家
    早在20世纪90年代,欧盟就与现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实现了互相取消纺织品服装的配额和关税。
    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包括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和冰岛。
    ② 与12个欧盟候选国
    根据欧盟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与中东欧10个候选国分别陆续签订的《联系国协定》,欧盟从1998年起取消对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纺织品服装的配额(对斯洛文尼亚和波罗的海三国的配额早已取消),并在1997年至1999年这三年分批取消了对中东欧候选国纺织品服装的进口关税;作为回报,中东欧候选国也分阶段逐步降低对欧盟纺织品服装的进口关税税率,并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分别取消了对欧盟所有纺织品服装的进口关税(其中波兰是1999年,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捷克和匈牙利是2001年,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是2002年)。
    马耳他和塞浦路斯这两个候选国自20世纪70年代与欧盟签订了《联系国协定》以后,与欧盟逐步开始互相放开纺织品服装市场(包括逐步取消配额和关税),欧盟现已取消了从这两个候选国进口纺织服装产品的配额和关税,作为回报,塞浦路斯已于1998年取消了自欧盟进口纺织品服装的所有配额和关税,马耳他也将于2003年前完全取消从欧盟进口纺织服装产品的配额和关税。
    欧盟与土耳其自20世纪90年代就签订了《联系国协定》,双方因此逐步开始互相放开纺织品服装市场。从1996年开始,欧盟与土耳其通过双方签订的《关税同盟协定》互相取消了从彼此进口纺织服装产品的配额和关税。
    ③ 与地中海国家
    地中海国家中除土耳其、塞浦路斯和马耳他三国之外,其他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末陆续与欧盟签订了《合作协定》,与欧盟逐步开始互相开放市场,但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是欧盟对地中海国家开放市场。现欧盟对从地中海国家进口的纺织品服装已实现了无配额和无关税的完全开放(除了埃及的两类产品现仍保持配额限制)。在90年代之后,欧盟开始与地中海国家商签旨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联系国协定》,截至目前,欧盟与巴勒斯坦、突尼斯、摩洛哥和以色列在1997年至2000年间已先后开始执行《联系国协定》,与阿尔及利亚、埃及和约旦已签订《联系国协定》并即将执行,与黎巴嫩已草签《联系国协定》,惟一剩下的与叙利亚的谈判也即将结束。根据已生效的《联系国协定》中的贸易自由化部分来看,地中海国家也将分阶段在几年或十几年的过渡期后最终将完全取消自欧盟进口纺织品服装的配额和关税。
    ④ 与巴尔干半岛国家
    欧盟于1995年开始了旨在加强欧盟与巴尔干半岛国家联系并促进该地区稳定的"联系与稳定进程",并先后与马其顿和克罗地亚两个国家签订了具有自由贸易协定性质的《联系与稳定协定》。根据这两个协定,从2001年6月起,马其顿的纺织服装产品向欧盟出口享受零税率,而欧盟的纺织服装产品中的原料部分向马其顿出口从2001年6月起享受零税率,部分纺织服装产品向马其顿出口的税率逐步降低并于2006年降为零,另有部分产品对马其顿出口的税率将分10年逐步降低并于2010年降为零;从2002年起,克罗地亚的纺织服装产品向欧盟出口享受零税率,而欧盟的纺织服装产品中的原料部分向克罗地亚出口从2002年起享受零税率,部分纺织服装产品向克罗地亚出口的税率逐步降低并于2004年降为零,另有部分产品对克罗地亚出口的税率逐步降低并于2006年降为零。欧盟希望在将来也能与巴尔干半岛上的前南斯拉夫、波黑和阿尔巴尼亚三国达成类似的《联系与稳定协定》。
    ⑤ 欧盟与印度
    欧盟已同意为印度服装出口商提供更多的补偿性市场份额。
    根据普惠制规定,欧盟自今年1月起,准许12个国家和地区的服装免关税进入欧盟市场。印度向欧盟市场出口服装时需缴纳10%的关税。
    ⑥ 欧盟与巴西
    巴西不希望削减来自于欧盟的纺织品的进口关税,以求换的欧盟取消对巴西的纺织品配额。欧盟准备将巴西的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配额提高10%,作为报达,巴西也应当给欧盟优惠的贸易条件。
    ⑦ 欧盟与巴基斯坦
    根据配额监督委员会(QSC)建议,印度将欧盟所给配额的50%按价格标准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出口商能保证自己的产品能在欧洲市场以较高的价格销售,那么他们就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出口配额。另外,印度将对剩下50%的配额进行公开拍卖以增加财政收入。
    2001年欧盟与巴基斯坦通过的双边协议同意给巴增加15%的出口配额,并且从2002年1月份起允许巴纺织品免税进入欧洲市场。
    ⑧ 欧盟与叙利亚
    由于叙利亚向欧盟出口的棉纱急剧增长,因此欧盟委员会将对叙利亚的进口棉纱执行监督程序,出口商必须有进口许可证才允许出口。
    ⑨ 与其他国家
    欧盟还与南非和墨西哥先后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根据欧墨之间的协定,墨西哥的绝大多数纺织原料、纤维和纱线从2000年7月1日《欧墨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向欧盟出口享受零税率,织物和服装向欧出口的税率将分阶段降低,并从2003年起全部免除。
    2000年11月,欧盟理事会授权欧委会与第三国在纺织品服装贸易领域进行双边互惠协议的谈判,以进一步相互开放纺织品市场。根据这一授权,欧委会先后与克罗地亚、斯里兰卡和巴基斯坦这三个WTO成员达成了相互开放纺织品服装市场的协议,与乌克兰、波黑等非WTO成员达成了此类协议,并正与菲律宾、泰国、巴西和秘鲁等国家就商签此类纺织品自由贸易协定进行接触。欧盟产业界一直对欧委会通过各种方法来进一步打开第三国的纺织品服装市场的努力表示大力支持。
    3、欧盟纺织服装行业采购运行机制
    对北欧服装经销商来说,65%以上的供货方式是合作加工方式,而南欧国家则小于65%。在这方面,法国是个稍显特殊的国家,虽然合作加工方式也获得发展,但是主要还是限于那些有能力发展承包加工的服装经销商,而且只占服装经销商供货方式的58%,占大品牌的25%。其他供货方式,如承包加工和独家生产仍然是重要的供货方式。南北欧国家之间的不同还表现为对供货地区的选择不同上。北欧国家在寻找制造商时首先考虑的是价格,所以他们越来越倾向大批量进口,倾向于选择亚洲国家制造商。比如,德国的服装经销商在欧洲采购的服装只占其采购总额的8%。而南欧国家则不同,他们倾向于选择近处,如欧洲或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制造商。法国处于这两种选择的中间。据调查,法国服装经销商采购总额的21%在欧洲国家实现,35%在地中海地区,44%依靠进口。至于大服装品牌,他们采购的地区选择如下:40%在欧洲家,49%在地中海地区,11%依靠进口。
    在欧盟整体趋势是服装订货的时间越来越晚。目前,按订货时间可分为远期、中期和近期三种。与人们想象的不同,对服装经销商和大品牌来说发展最快的不是近期订货而是中期订货。远期订货主要用于一些大品牌,他们每季的服装款式设计得越来越早,越来越多样化。近期订货主要是用于每季服装销售开始后,根据第一批销售情况决定补充订货和生产适应市场新需求产品等,一般限于在欧洲国家订货。中期订货大约要提前6个月。
    4、配额和关税
    1)纺织品服装进口
    欧盟基本上遵守了其在世贸组织《纺织品服装协议》(ATC)中的承诺,经过3个阶段一体化的发展,欧盟对来自第三国纺织品服装进口维持的配额逐步削减。从2002年起欧盟尚维持着对20个纺织品服装供应方的319项配额管理,涉及共约70个类别的纺织服装产品(按欧盟分类法)。这些配额将从2005年1月1日起,随着纺织品服装贸易一体化被全部取消。在2005年前,如果欧盟与第三国签订了互惠的双边纺织品自由贸易协定,这些配额的一部分也会根据双方的协议而提早被取消。配额针对的进口方部分是根据ATC保留的,它们是中国大陆、阿根廷、巴西、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韩国、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秘鲁、菲律宾;部分是通过双边协定确定的。
    2) 配额的增长
    到目前为止,欧盟基本上遵守了其在世贸组织"纺织品服装协议"(ATC)中的承诺,即经过ATC三个阶段一体化的发展,对来自第三国纺织品服装进口维持的配额限制逐步削减。ATC中规定了所有配额年增率的分阶段增长率。第一阶段(1995?1997年)所有配额年增长率每年再增长16%,第二阶段(1998?2001年)所有配额年增长率每年再增长25%,第三阶段(2002-004年)所有配额年增长率将再增长27%。这样,1994-002年,在欧盟对其他纺织品服装出口方所维持的配额中,95%以上的配额都增长了50%以上的数量,有的甚至增长了100%以上。
    3)纺织品服装关税
    根据欧盟在WTO中的承诺,欧盟现在对纺织品服装征收的关税与其他WTO成员相比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并且还将进一步降低。现在,非优惠的供应方在向欧盟出口时需要按以下的最惠国税率交税:原料平均税率为0.7%,纤维和纱线平均税率5.3%,织物和制成产品平均税率为6.3%,服装平均税率为11.9%。欧盟纺织服装整个行业的总体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为9%,美国为10.2%,日本为8%,印尼为14%,泰国为25%,印度为39%。总体来说,欧盟在纺织品服装进口关税的制定上采取了关税升级的方式,但关税平均水平较低,且基本不存在关税高峰(关税高峰一般指超过12%的从价税,而欧盟纺织服装产品的最高现行现口税率为12.4%)。
    欧盟在世贸组织中承诺到2005年将纺织品服装部门的平均关税约束至7.9%以下,美国是8.9%,日本是6.6%,而智利、菲律宾和泰国在25%至30%之间,阿根廷和巴西在35%左右,印度和巴基斯坦则高于35%或在一些产品上根本没有约束。欧盟在WTO约束的纺织品服装关税中,纺织品关税的平均约束水平为6.2%,服装为11.3%。
    实际上,很多第三国享受进入欧盟市场的免关税或低关税待遇。
   ① 通过各种优惠贸易安排协议(如中东欧国家、地中海国家、土耳其、属于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的国家、墨西哥和南非等的优惠贸易安排)实现。其中,下列国家和地区的纺织品服装向欧盟出口享受零关税待遇,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通过欧盟与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土耳其(通过1995年欧盟与其建成的关税同盟)、除土耳其外的其他欧盟候选国。墨西哥和南非则通过与欧盟的自由贸易协定享受了优惠税率,其中墨西哥的绝大多数纺织原料、纤维和纱线从2000年7月1日《欧墨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向欧盟出口享受零税率,织物和服装向欧出口的税率将分阶段降低,并从2003年起全部免除。南非的纺织原料从2000年1月1日《欧南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向欧出口享受零税率,纤维和纱线及部分织物和服装对欧出口逐年递减,按协定今年只需交纳最惠国税率的50%,并将于2003年起享受免税;另有部分织物的服装对欧出口也是逐年递减,按协定今年只需交纳欧盟最惠国税率的72%,并将于2006年起享受免税。
  ② 在普惠制项下实现。根据欧盟最新的2002年至2004年的普惠制规定,最不发达国
家(指联合国认定的49个)享受免税待遇,其他享受欧盟普惠制的国家在向欧盟出口纺织品服装时只需交纳欧盟最惠国税率的80%。我国的服装产品向欧盟出口时已不能享受任何优惠,而纺织品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所交关税为欧盟最惠国税率的80%。
    5、 欧盟的贸易壁垒
    1)化学品监管制度
   2003年1月,欧盟环境理事会成员就新的化学品监管制度作出规定。在该监管制度下,生产商必须证明其产品不含有害化学物质。有关专家分析认为,由于不少纺织品及玩具均含有将受监管的化学品,包括我国纺织品及玩具生产商在内的厂商与欧盟有关进口商难免受到牵连。
    新的化学品监管制度应针对纺织品及玩具等销量庞大产品所含的化学物质;由于新监管制度不再容许使用有害化学物质,因此有需要研发有关的替代品;生产商若未能履行责任,向有关当局提交产品所含物质的资料,必须受罚。此外,欧盟环境理事会还认为,新监管制度必须尽量减少动物试验。
    根据欧委会的化学品政策,欧盟环境理事会将建立单一监管制度,就化学物质的危害和用途提供充分的资料,且将化学品测试和风险评估的责任由政府转至业界承担。此外,欧盟环境理事会还应设立危险化学品审批制度。
    2)技术壁垒
    欧盟作为发达地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进口的纺织品服装设置了种种技术或贸易壁垒。根据纺织品服装长期接触人体皮肤甚至口腔的特点,以及欧盟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对纺织品服装环保问题的日益关注,欧盟逐步将注意力放在绿色壁垒和其他技术壁垒之上。2002年欧委会颁布了关于纺织品"生态标签"(Eco-Label)申请最新标准的第2002/371/EC号法规就是欧盟设置的壁垒之一。
    以生态纺织品标志的发源地欧洲为例,目前通行的纺织品生态标志就达10余个之多,如Eco-label、Oeko-Tex标准100、Milieukeur、White Swan、Toxproof Seal、Eco-Tex、Gut、Clean Fashin和Comitextil等。而推出这些标志的主体除了欧盟政府机构之外,更多的则来自于一些民间团体,如国际性的学术团体、消费者组织、环境保护机构、生产商、采购或零售商组织等。因此,这些标志的科学性、权威性、影响力以及被接受的程度等都会受到一定的局限。
    3) 欧盟国家实施纺织品标准
    2002 年12月,21个国家和30名标准化组织的代表和有关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在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巴黎总部举行会议,对服装面料和家用纺织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讨。会上,成立了若干工作组来协 调已扩大了的21个欧盟成员国际标准化的实施工作。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是"保护",强调服装面料和家用布的保护作用,能抗紫外线,不能 使用"偶氮"染料;布料及织物要符合卫生质量。二是"安全",即对 儿童的安全和防止易燃性。

六、纺织服装行业的外贸政策及投资环境

    欧盟实行鼓励出口政策,除少数产品外,一般产品可以自由出口。同时,欧盟实行出口退税制度。货物在出口环节不用交纳增值税,如果已经缴纳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实行退税。
纺织品服装行业传统上就是一个受到高度保护的行业,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欧盟也对范围很广的纺织服装产品采取了一系列的数量限制措施--配额。欧盟现在维持的配额是由当初的《多种纤维协定》沿袭而来的。
    到目前为止,欧盟基本上遵守了其在世贸组织"纺织品服装协议"(ATC)中的承诺,即经过ATC三个阶段一体化的发展,对来自第三国纺织品服装进口维持的配额限制逐步削减。ATC中规定了所有配额年增率的分阶段增长率。第一阶段(1995?1997年)所有配额年增长率每年再增长16%,第二阶段(1998-001年)所有配额年增长率每年再增长25%,第三阶段(2002-004年)所有配额年增长率将再增长27%。这样,1994-002年,在欧盟对其他纺织品服装出口方所维持的配额中,95%以上的配额都增长了50%以上的数量,有的甚至增长了100%以上。
    从2002年起欧盟尚维持着对20个纺织品服装供应方的319项配额管理(2000年为448项,2001年欧盟通过双边纺织品协议取消了55项配额,2002年1月1日起实行的《纺织品服装协议》第三阶段一体化取消了34项配额,中国大陆和中国台北加入WTO后又取消了40项配额),涉及共约70个类别的纺织服装产品(接欧盟分类法)。这些配额将从2005年1月1日起随着全球纺织品服装部门的一体化,被全部取消。在2005年前,如果欧盟与第三国签订了互惠的双边纺织品自由贸易协定,这些配额的一部分也有可能提早被取消。就配额针对的进口方来说,部分是根据ATC保留的,分别针对15个WTO成员,它们是:中国大陆、阿根廷、巴西、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韩国、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秘鲁、菲律宾和中国台湾;部分是与非WTO成员通过双边协定确定的(分别针对5个国家:白俄罗斯、朝鲜、南联盟、乌兹别克和越南)。2000年,配额限制下的纺织品服装的进口占欧盟纺织品服装总进口(以价值计)的28.40%,在上述欧盟2001年至今的部分配额取消后,估计这一比例将进一步下降。
    近年来,随着欧盟的东扩,纺织服装行业运行机制正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发生改变。当前在欧盟服装生产过程中,面料的采购过程已经发生了改变。现在,欧盟服装用面料的主要采购方式是合作加工方式,即由服装经销商确定服装风格,然后委托最后交付成品的服装制造商采购面料。服装经销商与面料商的关系越来越少,他们将采购面料的任务交给了他们委托生产的服装制造商。许多面料商正在重新考虑他们在服装生产中的位置,或者与服装制造商保持供货关系,或者干脆自己转变成服装制造商。
    在欧盟,纺织品和服装订货的时间越来越晚。目前,按订货时间可分为远期、中期和近期三种。对服装经销商和大品牌来说,发展最快的不是近期订货而是中期订货。远期订货主要用于一些大品牌,他们每季的服装款式设计得越来越早,越来越多样化。近期订货主要是用于每季服装销售开始后,根据第一批销售情况决定补充订货和生产适应市场新需求产品等,一般限于在欧洲国家订货。中期订货大约要提前6个月。
    2002 年12月,21个国家和30名标准化组织的代表和有关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在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巴黎总部举行会议,对服装面料和家用纺织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讨。会上,成立了若干工作组来协调已扩大了的21个欧盟成员国际标准化的实施工作。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保护"和"安全"。"保护"是指强调服装面料和家用布的保护作用,能抗紫外线,不能 使用"偶氮"染料;布料及织物要符合卫生质量。"安全"是指对儿童的安全和产品的阻燃性。
    欧盟扩大以后,意味着一个新的拥有25个成员国、4.5亿消费者的共同市场的出现,意味着因一体化而带来的投资和贸易机会的出现。但是,欧盟各国的投资环境各异,特别是欧盟新老成员国的水平相差悬殊。但是,对于投资纺织服装行业的生产所需要的基本能源和设施,在这些国家来说一般都是有保证的。目前,欧盟人口出生率较低,大量新移民将弥补欧盟劳动力市场的短缺现象,这些移民的平均月工资一般要比本国居民的收入低30-40%,但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相比要高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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