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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欧洲联盟纺织服装行业国际贸易投资介绍(下)

来源: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市场部 中国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 | 发布日期:2005-09-30

七、中国和欧盟双边贸易及投资(经济合作)现状

    1、双边贸易现状
    2002年,欧盟是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同时也是中国第六大实际投资方及中国第二大技术供应方。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2年1-12月,中欧贸易额为867.6亿美元,比去年增加13.2%。其中中方出口额为482.1亿美元,增加17.9%,进口额为385.4亿美元,增加7.9%。2003年1-5月,中欧贸易额为457.2亿美元,同比增长43.6%,其中我出口257.5亿美元,同比增长48.6%,进口199.7亿美元,同比增长38.2%。中国对欧出口以机电产品为主,其它有纺织服装、鞋、箱包等。中国从欧盟进口以资本货物为主。
    2002年,在中国对欧盟的进出口贸易中,德国仍然是最大伙伴国。2002年中国自欧盟进口贸易主要集中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和荷兰五国,进口总额为299亿美元,增长12.3%,占中国自欧盟进口总额的77.5%。但是,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2年中国对欧盟全年贸易顺差近97亿美元,2003年前四个月,中国对欧盟出口额又飙升45%,累计顺差已达43亿美元,预计2003年的顺差将进一步扩大。
    2003年1月22日,欧盟发布公布通告,将调整普惠税制度的产品范围,其中有部分产品涉及到中国对欧盟的出口,这部分产品出口欧盟将可能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涉及中国内地的产品包括可食用动物产品,其他动物产品,皮具及毛皮,鞋类和服装等多项。
    2、双边纺织品服装贸易现状
    1)现状
    中国是欧盟纺织品服装的最大供应国。近年来,我国与欧盟国家贸易总额增长迅速。据中国海关统计,我国与欧盟的贸易约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5%左右,纺织品和服装已成为我国向欧盟国家出口的第二大商品,欧盟已成为我国第三大服装出口市场。我国已成为欧盟纺织品和服装进口的第一大供应国。
    欧盟虽于2002年1月1日部分取消了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纺织品的数量限制,但仍然维持41个类别的限制,而且给予中国产品的配额年增率较低,制约着中国纺织品服装对其出口。目前,欧盟对中国9类丝麻制品仍实行配额限制。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北欧几乎是空白,但北欧服装则有些从我国进口。
    2003年初,欧盟通过的第138/2003号条例,修订了第3030/93号条例关于欧盟以外国家纺织品进口的共同规定,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限制中国纺织品及服装向欧盟出口。此条例于2003年1月29日生效。 中国的入世议定书中有一项关于特别市场保护措施的条文,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该条文,实施市场保护措施,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欧盟新通过的该条例就是根据这一条文来制定的。该条例规定,假如来自中国内地的纺织品及服装可能"扰乱市场,妨碍欧盟市场正常发展",欧盟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任何时候,针对该产品实施特别市场保护措施。采取措施的程序可由欧洲委员会自行启动,或按某个欧盟成员国的要求而启动。中国内地接到欧盟的会谈要求后(包括在会谈期间),必须限制有关产品输往欧盟的数量,不能超过欧盟提出会谈要求前14个月的首12个月进口量的7.5%(羊毛产品为6%)。假如会谈没有成果(会谈期一般为90天),欧委会可根据中国内地在会谈期间有关产品类别的付运量,订立进口数量限额。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2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欧盟64.17亿美元,同比增长23.4%,占我国当年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618亿美元的10.38%。其中纺织品出口欧盟17.95亿美元,服装出口46.22亿美元,同比增长24.92%。据欧盟官方统计,2002年中国(包括中国香港地区)向欧盟的纺织品出口达16.27亿欧元,同比增长2.2%,服装出口达96.98亿欧元,同比增长9.7%;欧盟向中国的纺织品出口达5.85欧元,同比增长11.2%,服装出口0.73亿欧元,同比增长9.0%。中欧纺织品服装贸易总额已近120亿欧元。2002年我国家用纺织产品对欧盟出口受市场需求增加和配额取消等利好因素的影响,全年对欧盟出口3.44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家用纺织品出口总额71.26亿美元的5%,同比增长15.92%,出口平均单价1.05美元/件(公斤)。2002年,中国生产的各类面料出口欧盟业绩不错,达7.42 亿米,出口金额7.71亿美元,平均单价约每米1美元,是除了出口中国香港面料单价最高的地区;同时,我国也从欧盟进口面料达4100万米,金额为1.89亿美元,但是进口单价高达每米4.6美元,进口单价是出口单价的约4.6倍。
    虽然中欧纺织品贸易中我进口增速并不低于出口增速,但就贸易平衡的发展来看,欧盟的逆差仍然年年增加,2002年已达106.67亿欧元。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欧盟将逐步取消对我国纺织品进口的配额限制,但随之而来的是技术贸易壁垒的增多。此外,欧盟国家对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技术规定。"延迟燃烧"是欧盟国家对睡衣提出的新要求,产品出口时必须贴有"延迟燃烧"或"远离火源"字样的标签。德国法令则规定,对于检测出含有致癌芳香胺的纺织品,不仅就地销毁,还要向出口商提出索赔。对纽扣、拉链、装饰等服饰辅料,欧盟规定,每平方厘米含镍达0.5毫克以上的纺织品禁止进口。欧盟还对进口羽绒制品提出了高于国际标准的严格要求,检验残脂率限定在0.3%-0.5%,还不得含沙门氏菌。
    2)欧盟环境标准对我纺织业的影响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国家通过不同方式出台了许多针对纺织及服装产品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对纺织和服装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和限量做出了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市场上70%左右的合成染料以偶氮化合物为基础,广泛应用的直接、活性、分散、阳离子和金属络合等染料都含有偶氮结构。德国及其它欧盟国家的偶氮染料禁令对我国染料行业造成极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纺织品出口遇到很大阻力。如,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销往欧洲的10余吨棉纱因检测出含有德国禁用偶氮染料而停止出口,造成损失44万元人民币;浙江省丝绸进出口公司有两单业务因不符合进口国的环保要求(主要为含有禁用染料)而被迫停止出口,价值为25万美元,从而对我国部分纺织品对外贸易的市场准入形成阻碍。
    欧盟国家关于纺织品的环境标准,对我国染料的生产、进出口贸易等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德国禁用偶氮染料法令颁布后,经与德国禁用染料清单查对,发现国内有104种正在使用的染料属于禁用范围,生产量也很大,仅分散黄RGFL一种染料,全国年产量就有6000多吨。为避免损失,国家要求对出口欧洲的纺织产品全部使用进口染料,到1996年染料进口量增加至近3万吨,耗汇1.4亿美元。其中直接染料的进口量在1995年、1996年连续两年超过出口量,而且,近年来的进口有增加的趋势,造成了我国逐年大量耗用国家外汇。
    为避免或减少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受国际市场中"绿色壁垒"的影响,我国企业应加强环境与贸易问题的了解和对生态纺织品基本知识掌握,积极开发国产环保型替代染料,提高我国纺织品对外贸易的环境标准,建立纺织产品国外环境要求的信息跟踪及发布机制,密切关注国外动态,包括纺织品在内的各类产品的环境要求。
    3)欧盟对中国的纺织品管理制度
    自从1988年以来,中国与欧盟在纺织品领域内的联系由双边纺织品协议决定着。1995年以后,双方签署了一份独立协议涉及某些丝、亚麻及苎麻制品。双方最新的协议于1999年12月6日在北京签署,于2000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
    欧盟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消费者人身健康为由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规定了严格的标准。在健康和安全方面,欧盟理事会和欧洲各国已经制定了若干规定,其中涉及纺织品及服装方面的主要有:
    1) 建筑用纺织材料,主要是阻燃性能。与此有关的纺织品将被要求采用更多的方法做
防火检测,如果产品被确定符合标准,可以附加安全合格标志。凡是有这一标志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上流通;
    2) 家用纺织品类。目前英国和爱尔兰在家具装饰织物安全方面已颁布了国家法规,如
禁止使用由聚胺酯制成的泡沫床垫等。各类家用纺织品的测试方法正在建立,而一旦测试程序标准化,欧盟委员会将制定有关家用纺织品安全要求的指令,以协调现行的各国法规;
    3)服装类。目前英国、爱尔兰和荷兰发布了儿童和妇女睡衣安全要求的国家法规,德国颁布的环境贸易措施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20种偶氮染料,1996年3月31日起不准经此类染料印染的纺织品服装进口。
    欧盟在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中,假以环保,实际设置保护主义的"绿色贸易壁垒",无疑为我们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设置了障碍。
    4)中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及服装制品的产品结构
中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品和主要品种为棉织物,衬衫和T恤衫,由人造纤维的下脚料纺制的绒线,由毛、棉雪尼尔织品或人造纺织纤维织成的绒面织物,以合成长丝纱线为原料的织物等。其中棉织物、衬衫和T恤衫产品占我出口欧盟纺织品和服装的大约65%。
    3、双边投资(经济合作)现状
    近年来,中欧经贸关系稳步发展。欧盟现在是中国最大技术供应方、第三大贸易伙伴和重要的实际投资方。2002年,欧盟对华投资项目486个,合同金额45.07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37.10亿美元。截至2002年,欧盟累计对华直接投资项目数14084个,合同资金额688.45亿美元,实际投入339.32亿美元。
    2002年,中国在欧盟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22家,双方协议投资额4114亿美元。截止2002年底,中国累计在欧盟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390家,双方协议投资额25,000亿美元。
中欧双方在培训、科技、发展援助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如欧盟继续为我培养高级翻译人员,双方合资成立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运转良好。目前,中欧双方在混委会下成立了经贸、环保、能源和信息社会对话4个工作组及科技指导委员会,使上述领域的合作机制化。自1993年以来,我共接受欧委会及其成员国对华无偿援助约4亿美元。

八、贸易及投资的分析与建议

    建议中国的纺织服装企业与欧盟的纺织品服装贸易中应该注意:
    (1) 关注纺织品及服装协议(ATC)下的一体化进程的第三阶段之发展;
    (2) 对于那些中国的主要竞争者如土耳其、印度和东盟等国家厂家相比具有竞争力
的产品要设法了解其品质和价格;
    (3) 特别要注意提高丝织物产品的质量;
    (4) 通过商务数据库如TIPS或欧盟的专业商会找到贸易伙伴;
    (5) 积极参加或参观专业展览会,扩大及保持客户源。
    我们必须注意到,自2005年起,全球纺织品服装贸易将取消配额限制,我们对欧盟的纺织品贸易必须要适应取消配额的过程,迎接没有配额时代的新变化。
    特别提醒中国的纺织服装企业,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6月正式发布最新报告,欧盟15个成员国定于2003年10月率先将中国在"普遍优惠制"(GSP)下享有的出口商品优惠关税,由目前的3.5%提高到5%,2004年上半年将正式取消给予中国的"普惠制"。由于"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目前,全球共有28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其中,欧盟15国超过总数量的一半。这样,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将受到极大影响。
    欧盟中小企业政策是欧盟企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欧委会企业总司负责。企业总司是欧委会下专司企业政策的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企业运营创造优越的环境。欧盟及其成员国过去一直按照市场经济通行惯例对中小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措施。截至2001年底,中国共有中小企业2930万个,从业人员1.74 亿人,而中国的纺织服装行业中的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近几年,随着外经贸部不断扩大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范围,越来越多的中小生产型企业获得自营外贸进出口权,中国纺织服装行业进入欧盟的投资条件日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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