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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的学科定位

来源:国际商报 | 发布日期:2007-04-05

    会展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已基本满足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的关于学科应具备的标准条件。

    从我国现有的国家主要学科分类目录中,所有一级学科难以涵盖会展学科范畴。在将来国家有关学科专业目录调整中,可以新增会展学一级学科。

  现有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中,所有的一级学科皆不能涵盖会展学范畴。与会展关联不密切的一级学科不可能是会展学的上位类。与会展关联最密切的一级学科莫过于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新闻学与传播学这四个大学科,在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中三位数字代码为一级学科,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在该目录中都是一级学科,也不能涵盖会展学的范畴。

  会展学的归类

  会展学归入经济学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同一部门、单位的一些学术会议、文化展览乃出于科研、教育、文化、宣传的目的,并非经济目的,往往谈不上经济效益。

  会展与旅游虽有交叉,构成会展旅游,但会展与旅游是两个独立的体系,会展参加者不一定就是旅游者,会展旅游只是会展的衍生物,会展与会展旅游是主从关系,将会展学归入旅游学范畴,显然不妥。

  会展学归于博物馆学更是与当今会展旅游、网上会展等会展实践相去甚远。会展学与博物馆学有明显区别,博物馆展品主要是文物标本,展出时间为永久性,展出目的是观赏和科研。会展展品有的是宣传品,有的则是经贸商品,展出时间为临时性,展出目的除观赏和科研外,更多的是贸易和宣传。

  同样,也不能将会展学归入艺术学,展览艺术只是展示手段,不是展示目的。

  展览会中重要的环节展示设计偏于艺术范畴,不属于管理学范畴,会展中大量使用的现代信息技术等也不属于管理学范畴,因此,管理学也不能涵盖会展学的所有范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会展学不宜定位于工商管理下位类。现代会展中的大多数为经贸类展览会,其举办目的主要是营销推介、促进贸易,经贸会展的管理部门、组织者、举办者、参展者、专业观众、客商等都与经济管理有关,因此有人认为会展学应归类于工商管理,但必须看到有一些教育、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等主题会展属于公益性、宣传教育性的宣传展示活动,其组织者、举办者、参展者、观众与工商目的无涉,归入工商管理似有不妥。好比网络技术可以用来进行网络营销,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但不能将网络技术归于经济范畴。经济类会展是会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

  作为会展科学理论体系,必须能对所有类型的会展予以涵盖,以所有类型会展为研究对象,总结、概括、指导各类会展的实践,如此方能体现会展学理论的科学性、全局性、战略性,避免功利性、片面性、局限性。

  会展学应为独立的一级学科

  考虑会展学科定位,必须考虑会展的本质属性:会展是一个信息栈,会展信息交流属于“栈交流”。

  在社会信息交流中,在信息发送者S和信息接受者R之间还有数量不等的中介环节的介入,如会展中心、图书馆、情报所、博物馆、档案馆、出版社、书店、电视台、广播站等。在信息流动的整个信息链中,这些中介环节好比是链中节点。这些节点可以进行信息的存储、转换、处理、传递,如同商品流通中的货栈一样,我们就将这些节点称为“信息栈”。

  展览会是参展商与观众信息之间交流的信息栈,参展商为信息发送者,观众是信息接受者,展览会是信息栈,参展商与观众需要以展览会为信息交流平台,在展览会这个信息栈中充分交流信息;会议是发言人与听众之间信息交流的信息栈,发言人为信息发送者,听众是信息接受者,会议是信息栈,发言人与听众需要以会议为信息交流平台,在会议这个信息栈中沟通交换信息。

  会展中心与图书馆、情报中心同为信息栈,但图书情报信息交流以文献信息交流为主,会展信息交流以非文献信息交流为主:会议以口头信息交流为主,展览会以实物信息交流为主。会展信息交流与图书情报信息交流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是共轭互补的关系,据此会展学与图书情报学应该具有平等的学科地位。

  在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中,“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代码870,为一级学科,会展学作为与之共轭的学科,理当成为一级学科。

  综上所述,在将来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调整更新时,建议新增代码为三位数的一级学科———会展学,下设会展史、会展管理、会展信息学、会展艺术、会展经济、会展旅游、会展心理学、会展社会学、会展文化学等二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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