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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出口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请输欧盟、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常见问题
1、MID、EID码分别是什么,如何取得?
MID是英文MANUFACTURER IDENTIFICATION的缩写,即纺织品生产企业代码。它是与我国签订双边纺织品协议的国家为了核查货物的需要,要求我国为纺织品生产企业专门编制的标识代码,一般称制造商代码。
MID码的申请:提交生产企业的中、英文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资料即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MID码。
MID码的组成:根据中美政府关于部分纺织品及纺织制品许可证(VISA)及许可证电子信息系统(ELVIS)的安排中的规定,MID码的组成是以CN开头,加上获得原产地证的运营实体名称的前两个字中每个字的前三个字母,加上地址栏中的最大数字,以不超过四位数为准,再加上制造商所在地城市名的前三个字母。
EID是英文EXPORTER IDENTIFICATION的缩写,是纺织品出口企业的13位代码(在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和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中能看到)。它是我国作为确定某一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唯一标识。
EID码的取得:企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时即可获得EID码,再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将EID码电子数据发送到EDI中心,在数据库备案。
2、OPT是什么意思?OPT产品出口是否受数量限制?OPT产品出口要办理什么证件?
OPT(Outward Processing Textile)产品是指欧盟外发加工产品,在对欧盟出口设限类别纺织品时不受相关许可数量的限制。OPT产品出口不计入企业出口业绩。
根据商务部2005年第49号公告的规定,对向欧盟出口的OPT产品,发证机构依据欧盟管理部门签署的OPT产品证明签发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OPT配套)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备注中要填写OPT产品证明号);如果是手工制品,依据输欧盟手工制品证和OPT产品证明为企业签发与之对应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3、OPA是什么意思?OPA产品出口是否受数量限制?OPA产品出口要办理什么证件?
OPA(Outward Processing Arrangement)是指纺织品外发加工制度。企业如果获得美国官方签发的OPA产品证明书,在出口设限纺织品到美国时不受数量限制,但要申请《输美纺织品原产地证》(OPA配套)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通过OPA方式在内地加工且原产地非中国内地的纺织品不适用《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
4、在2006版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网上申领系统中,什么产品出口需申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OPT配套)和《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OPT产品出口欧盟成员国时,发证机构依据欧盟管理部门签署的OPT产品证明签发《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OPT配套)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备注中要填写OPT产品证明号)。
申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配套的附属证,一般输欧盟10个设限类别的纺织品出口需办理该证;一种是2005年一体化以前的非受限类别根据需要应办理单一的《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5、在2006版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网上申领系统中,什么产品出口需申领《输美纺织品原产地证》(OPA配套)和《输美纺织品原产地证》?
OPA(即对美外发加工产品)出口需申领《输美纺织品原产地证》(OPA配套)。《输美纺织品原产地证》是《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配套的附属证,因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证面内容一致,因此在申请时不需录入产地证内容,系统自动生成附属的产地证。输美21种设限类别纺织品出口一般要申领《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及附属的《输美纺织品原产地证》。
6、我们使用的商品类别与设限国家使用的类别是否一致?
我们使用的商品类别与设限国家的纺织品类别一致。
二、录入申请表、打印证书时常见问题
1、英文证书和配套的中文证书计量单位不符,应如何处理?
目前,确实存在少量商品中英文证书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如输美袜子,英文证书计量单位是固定参数,为“DPR”即“打双”,中文证书计量单位为“双”,出现这种情况,英文证书按“打”来填写,中文证书按1打等于12双换算后以“双”作为计量单位来填写即可。如果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程序设定名称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程序设定的计量单位。
2、同一份英文证书是否可以涉及业绩和招标两种配额来源?
为便于统计,2006版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网上申领系统中,企业在填写英文证书申请表时,需选择配额来源是“业绩分配”还是“招标”,因此,同一份英文证书不可以同时涉及业绩分配和招标两种配额来源。
3、两套英文证书上类别、价格等内容都一样,但一套是业绩分配数量,一套是招标数量的,能否合办一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目前,2006版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网上申领系统的程序没有该种功能,不能合并办理一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4、一套输欧、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能否对应多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根据《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5]707号)第32条的规定,一套输欧、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可以对应多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5、从不同公司转来的同一类别的许可数量,调单号不一致,能否合在一起申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可以合并在一起申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6、需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的欧洲国家有哪些?
需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的欧洲国家为欧盟25个成员国,分别是英国、法国、爱尔兰、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希腊、西班牙、芬兰、匈牙利、立陶宛、拉托维亚、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瑞典、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7、公司地址变更后,如何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系统中相应更改地址?
请贵公司携带本公司变更地址后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或加盖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审批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及中、英文地址变更的申请函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申办变更手续。
8、在申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时,唛头打不下应如何处理?
根据《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5]707号)附件10的规定,唛头打不下,可以加附页。在附页打上该证的许可证号码、商品名称、标明协调分类制编码、MID代码、大写的TOATL等内容,粘贴于原证背面,发证机构加盖纺织品出口专用章即有效。
9、针织衬衫、针织套头衫、开襟衫输欧盟相应类别是什么?应怎样区分?
针织衬衫、针织套头衫、开襟衫属于输欧盟4类和5类,在HS611020(棉制针织或钩编的套头衫、开襟衫、背心及类似品)和611030(人造纤维制针织或钩编的套头衫、开襟衫、背心及类似品)项下不易分辨。根据欧盟分类规则,轻薄细针翻领、开领、高领套头衫、开襟衫、背心及类似品属于输欧4类;否则,属于输欧5类。
10、出口欧盟的套装如6211339019(化纤制男式运动套装),归在输欧6类,应申请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套证,但在申请时,系统显示计量单位为“件”而不是“套”,商品名称是“涤纶梭织男长裤”。那么公司申请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时,是按一套一件还是将上衣也算配额?
这种套装只有裤子需要许可数量,上衣是不需要许可数量的,所以计量单位显示为“件”。
11、请问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申请一般需多长时间?
根据《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5]707号)第17条的规定:“各发证机构对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12、我公司最近要出口到荷兰一批纺织品,在录入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申请的时候,在第7项找不到荷兰这个国家名,请问是怎么回事?
答:2006版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网上申领系统中,目的地国家栏中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已合并调整为“荷比卢”,英文为“BENELUX”,简称“BL”。因此,请贵公司在目的地国家栏选择“BENELUX”。
13、自行打印企业在打印出英文证书后为什么无法打印申请表?
只有把相应配套的原产地证书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全部打印完毕,才能打印申请表。
14、332/432/632B和332/432/632T有何不同?
332/432/632B是袜类的子类别,332/432/632T是其母类别。母类别可单独出口,子类别产品出口,须等量扣减母类别的许可数量。
三、撤换证、遗失处理常见问题
1、英文证撤换时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是否返还?
发证机构撤销成功后,已扣减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会自动退回企业名下。
2、什么情况可以办理成套撤证?
根据《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5]707号)的规定,全套中、英文证书都未报关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成套撤证。
3、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换中文证书即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更换中文证书适用于只对未使用的临时出口许可证进行除出口商、发货人、国别、数量、总值、类别以外栏目的修改,而对应的英文证不变的情况。
4、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换英文证书?
单独更换英文证适用于临时出口许可证已经报关出运,而更改英文证书的情况。企业应向发证机构提交中国海关报关单、撤换证申请和英文证书原件,发证机构核对企业在中国海关清关的电子数据无误后,撤销旧证,换发新证。
5、中文证已使用,英文证书在进口国海关清关时被判定类别使用错误,应该怎么办?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遇到这种情况,可申请撤换英文证书。具体操作为:1、经营者向当地发证机构提交英文证原件、中国海关报关单、撤换证申请,再由当地发证机构向商务部外贸司提交英文证复印件、中国海关报关单、撤换证申请。2、商务部外贸司(纺织品处)核对无误后,批复发证机构的撤换证申请。3、发证机构收到商务部外贸司批复后,指派本机构经办人员在发证系统中录入英文证换证申请及外贸司批示文号,撤销旧证并将相应类别数量返还该企业数据库,换发新证。
6、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遗失了怎么办?
根据《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5]707号)第23条的规定: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如有遗失,经营者应立即向原发证机构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证面注明的国内报关口岸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对国内外海关电子数据,确认相关证书均未使用后,作删除处理。
四、查询常见问题
1、MID如何查询?
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网上申领系统的“录入申请表”页面中MID码一栏的下拉菜单内有查询窗口,输入企业中文名称的关键字即可查询到本企业的MID码。
2、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在什么地方可以查询?
在2006版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网上申领系统企业端,选择企业配额查询功能列表,可查询到本企业的许可数量及类别。企业也可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外贸司子网站,网址http://wms.mofcom.gov.cn,点击“纺织品出口专题信息”栏,查阅《商务部关于下达全国各经营者输欧盟/输美X类纺织品2006年度第X次分配方案的通知》。
3、输欧盟、输美哪些类别、具体什么商品编码的商品出口需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在什么地方可以查询?
请贵公司登录商务部许可证局网站(),在首页“政策法规”的“纺织品”栏里查找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第30号公告附件1:《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和附件2:《输欧盟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五、业绩分配、招标数量上交、转受让常见问题
1、招标项下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如何转让、交款?
按照《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商贸发[2005]502号)的规定,公开招标项下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程序为:转受让企业必须将双方同意进行出口数量转受让的申请以电子方式报招标办公室审批。招标办公室须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完成审批,并将电子《招标纺织品出口数量转受让证明书》定期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同时通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招标办公室须及时扣除企业转出的出口数量,在以电子方式发出《招标纺织品出口数量转受让证明书》的同时,向受让企业以电子方式发出《招标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申领证明书》,并以电子方式分别通知有关发证机关。受让企业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根据该细则第五章的规定,中标企业应按相关规定交纳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且不得由其他企业代交。(1)中标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支票、汇票、汇款等形式将中标保证金汇到指定银行帐户(以到帐日期为准),并以电子方式发出《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无论中标出口数量使用情况如何,中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2)招标各批次各类别中标价格最高的10%的企业中标保证金为中标金的100%,其余中标企业的中标保证金比例为30%.中标企业必须将同一招标批次的各类别中标出口数量的中标保证金一次性交齐,不允许中标企业放弃部分中标类别的出口数量,而只缴纳剩余部分中标类别出口数量的中标保证金。(3)企业在每次申领出口许可证前,按领证数量向指定银行帐户交纳相应数额的中标金余额,并以电子方式发出《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
2、如果2006年业绩分配的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用不完,应在什么时候上交余数?上交给谁?
按照《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0号令)第16条的规定:“获得临时出口许可的经营者在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有效期内如未能全部使用的,应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60天将剩余数量上交商务部。经营者通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递交”。
3、如果2006年中标出口数量未使用完,应该怎么办?
按照《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商贸发[2005]502号)的规定,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将本年度中标出口数量通过招标办公室上交或转让。企业向招标办公室上交出口数量的时间不得迟于出口数量当年度的7月31日,上交出口数量不计入浪费数量。相关详细规定请查阅该细则第六章。
4、业绩分配项下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如何转受让?招标项下纺织品临时出口数量能通过该转受让平台转受让吗?
商务部建立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平台,自2006年6月1日起,企业间业绩分配项下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受让和地区内转受让均可通过转受让平台实时办理。企业可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外贸司子网站(http://wms.mofcom.gov.cn)“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提供的网络链接或直接输入http://www.ec.com.cn登录转受让平台。详细操作请参阅外贸司子网站《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平台操作指南》。
公开招标项下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通过招标办公室进行,现在不能通过转受让平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