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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活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发布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月7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指南》包括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沐浴服务单位、展览活动5个操作指南。
  
  《指南》中的《展览活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包括“展览活动风险评估”“展览场所防控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和“其他保障措施”四项23条指南。要求在“展览活动举办前,举办单位应根据当地有关要求以及疫情形势,对举办展览活动的必要性、举办条件、防控准备等进行论证和评估,及时制定、调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和在“展览活动举办期间,应依照国家和属地政府相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如疫情严重或有扩散趋势时,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暂停或延期举办。”等。详细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