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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集群将在融合发展方面先行一步

  商务部等14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通知》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为实现以上目标,《通知》提出完善法规制度、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等七大试点任务。
  
  具体来看,在完善法规制度方面,《通知》提出,全面梳理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时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清理纠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在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方面,《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积极采用通过开放和透明程序制定的国际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
  
  在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方面,《通知》提出,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渠道网络等能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生产端到消费端全链路数字直连,提高企业柔性生产和智能制造能力,更好适配市场需求。《通知》还提出,鼓励外贸企业培育自有品牌,鼓励内外贸企业与国际物流企业战略合作等。
  
  在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方面,《通知》提出培育汇聚优质内外贸商品服务的商圈、步行街,支持举办内外贸融合展会,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等举措。
  
  在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方面,《通知》从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引导金融机构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汇率避险产品,推动中欧班列运贸一体化发展,创新监管措施等方面部署。
  
  在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方面,《通知》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分行业、分类别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下称“三同”),丰富“三同”内涵,创新“三同”推广模式。鼓励企业结合品牌宣传做出产品符合“三同”自我声明,提升品牌和先进标准影响力。支持“三同”联盟等行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三同”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此前的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其中指出,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支持跨国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表示,筛选参与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试点的主体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参考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货物进出口额和人口基数等。而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试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和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国家级改革创新平台则将会成为重要支撑,一批符合标准的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通过平台或地方组织参与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