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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中巴两国75%的产品将实施零关税

  根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19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正式生效。
  
  目前,中巴两国已完成相关国内程序,《议定书》降税安排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议定书》规定,降税安排实施后,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此外,双方还将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其他产品实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税。具体降税安排可查询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议定书》降税安排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两国间市场开放,使两国企业和消费者享受到更多优惠,推动中巴自贸区建设进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