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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CPI同比上涨6.2% 增幅9个月来首降

  2011年8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2%。其中,城市上涨5.9%,农村上涨6.7%;食品价格上涨13.4%,非食品价格上涨3.0%;消费品价格上涨7.3%,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4%。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3%。其中,城市上涨0.3%,农村上涨0.3%;食品价格上涨0.6%,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上涨0.3%,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2%。
  
  一、各类商品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3.4%,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4.02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价格上涨12.2%,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3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9.3%,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89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45.5%,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27个百分点);蛋价格上涨16.3%,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4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14.7%,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3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0.1%;鲜果价格上涨4.0%,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7个百分点;油脂价格上涨17.1%,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9个百分点。
  
  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2.9%。其中,烟草价格上涨0.3%,酒类价格上涨6.8%。
  
  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2.9%。其中,服装价格上涨3.2%,鞋价格上涨1.1%。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2.8%。其中,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0.7%,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11.6%。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4.1%。其中,西药价格下降0.4%,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14.2%,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0.5%。
  
  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上涨1.0%。其中,交通工具价格下降0.7%,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14.9%,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4.5%,城市间交通费价格上涨3.1%,市区公共交通费价格上涨2.6%;通信工具价格下降13.0%。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0.4%。其中,教育价格上涨1.6%,文娱费价格上涨1.6%,旅游价格上涨2.9%,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价格下降6.7%。
  
  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5.5%。其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4.4%,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5.5%,住房租金价格上涨3.8%。
  
  据测算,在8月份6.2%的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2.7个百分点,今年新涨价因素约为3.5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8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6%,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9个百分点。其中,肉禽及其制品价格环比上涨1.5%,比7月份的环比涨幅缩小3.2个百分点(猪肉价格环比上涨1.3%,比7月份的环比涨幅缩小6.4个百分点);蛋价格环比上涨4.4%,比7月份的环比涨幅扩大3.6个百分点;油脂价格环比上涨2.1%,比7月份的环比涨幅扩大1.7个百分点,上述三项合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18个百分点。鲜菜、鲜果和水产品价格环比降幅分别为0.2%、4.1%和0.7%,合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9个百分点。
  
  8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涨幅为0.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12个百分点。其中,烟酒、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类别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2%、0.2%、0.6%、0.1%和0.2%,衣着类价格环比下降0.1%,交通和通信类价格环比持平。

  
2011年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主要 数据

 

8月
1-8月
环比涨跌幅(%) 同比涨跌幅(%) 同比涨跌幅(%)
居民消费价格 0.3 6.2 5.6
其中:城市 0.3 5.9 5.4
农村 0.3 6.7 6.1
其中:食品 0.6 13.4 12.3
非食品 0.2 3.0 2.8
其中:消费品 0.3 7.3 6.3
服务项目 0.2 3.4 3.9
分类别      
食品 0.6 13.4 12.3
烟酒及用品 0.2 2.9 2.4
衣着 -0.1 2.9 1.4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0.2 2.8 2.2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0.6 4.1 3.3
交通和通信 0.0 1.0 0.4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0.1 0.4 0.6
居住 0.2 5.5 6.1

 

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Price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
  
  3、调查方法:居民消费价格原始数据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
  
  4、从2011年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例行基期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每五年更换一次,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
  
  5、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调查数据,自2011年1月起,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例行调整。采用新权数计算的8月份CPI同比涨幅为6.151%,环比涨幅为0.308%;采用旧权数测算的8月份CPI同比涨幅为6.250%,环比涨幅为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