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敏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标准处副处长
作为一名参与制定修订纺织标准的工作者,我深深感受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改革开放尤其是“十一五”时期的发展,我国纺织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具体表现为:
标准形成体系。到2010年底,全行业共有标准1453项,其中国家标准549项,行业标准904项,已经形成一个国标与行标相结合,强制与推荐相协调,通用基础、方法标准与产品标准相配套,标龄结构基本合理,涉及纺织纤维、纱线、织物、制品、服装以及纺织装备各个产业,涵盖服用、家用、产业用三大应用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满足了产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
技术组织成网络。目前,全行业共有标准化技术组织26个,其中技术委员会6个,分技术委员会17个,技术归口单位3家。标准化技术组织将行业、企业、检测机构和各利益相关方的专家聘为委员,为标准化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国际标准化有进展。目前,在452项相关国际标准中,有323项已转化为我国标准,转化率为71.46%。自2007年以来,我国承担了ISO/TC38、ISO/TC38/SC2和ISO/TC38/SC23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自主提出了《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生丝电子检测分级规范和试验方法》等国际标准提案并获通过,提升了我国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纺织行业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实施以及推动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近年来有7项标准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颁发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23项标准和标准研究项目获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不容忽视的是,纺织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化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标准领域划分较细,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和不衔接问题;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置还存在缺失和交叉;标准化工作多头管理,缺乏有效的会商协调机制,工作效率不高;标准化工作缺乏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等。
未来五到十年,将是我国纺织工业向强国目标全面冲刺的关键时期,建设纺织强国的宏伟蓝图为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纺织工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纺织工业标准化力争实现标准制定周期控制在2~3年,标龄控制在5年以内,基本解决标准缺失和技术滞后问题;解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问题,进一步优化标准体系;通过采用国际标准,使通用基础和方法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与国际接轨;进一步优化配置标准化技术组织;争取在我国优势产业领域提出和制定更多的国际标准,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技术机构秘书处。概括来讲,就是要提升标准整体水平、优化标准体系结构、谋求更大国际突破、创新标准工作机制。通过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对推动和促进产业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
重点工作要抓好
为了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我认为标准化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完善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建议实行标准立项公示协调制度;在相关标委会之间建立联络员制度;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各利益相关方广泛征求意见;加强对强制性标准、各产业相关联标准以及重要产品标准制定过程的全程监管;狠抓标准质量,落实标准制定修订各方责任制。
二是加强对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监督管理。理顺现有标委会的职能和工作范围,优化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加强标委会内部建设,确保标委会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和实施标委会绩效考核评估、奖惩和退出机制。
三是加强标准研究工作。大力推动标准制定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策略,将标准科研列入国家、行业和地方各级科技发展规划,使标准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同时通过标准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的合作,形成政、产、学、研、标多方协作的标准化科研机制,以科研带动标准水平提升。
四是大力推进标准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推进标准实施;对强制性标准和各产业相关联的重大标准,要多方协作、共同推动;要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形成有效的标准维护机制。
五是加强标准队伍建设。要将专业素质好、热心标准化事业的专家作为委员,壮大队伍;标委会要加强对委员的培训工作,更新人才知识结构;要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培养,为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此外,我们应加快建设高效、快捷的标准信息化平台,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争取多方支持,努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元化标准经费筹集渠道。
政府职能须转变
在我国标准化发展进程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如何做好标准化工作去适应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事实上,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市场适应性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政府在标准工作方面管得过细、过死,不利于企业主体作用的发挥。
从标准本身来说,它是一项基础技术工作,而不应是行政行为。因此,政府要转变观念,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抓好标准化工作宏观管理,营造良好的标准化法治环境,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公平、公开、透明,通过法律、制度达到企业、用户、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一致。
就产品而言,对涉及健康、环境安全等方面的产品质量,政府要下大力气抓好,把一般产品的质量交由市场主体负责。在标准化工作中,政府要引导企业主动制定标准,自主选择和使用标准。政府在标准化工作中如何定位,将决定未来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路径。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工作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需求和科学发展。这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无论是标准的立项、制定、发布,还是实施与监督,都要致力于服务经济、社会需求和科学发展这个大局上来。这也是我们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
同时,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性和公益性,又要求我们必须遵循标准化工作的内在规律,脚踏实地做好各项细致工作。比如标准的起草是否遵循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标准制定过程是否公开透明,相关利益方是否广泛参与,是否经过充分协调达成一致?这些细节决定了一项标准制定后是否适用、先进和科学。因此,标准工作必须从细微处着手。
当前,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着一些急功近利甚至把标准当做管控筹码、谋利手段等一些不良现象,这都是不顾大局、不符合标准化自身发展规律的做法,应该坚决杜绝。唯此,才能推动标准化工作可持续、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