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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部委辣手淘汰落后产能 九产业受影响

  金融“紧箍咒”率先收紧
  
  上海证券报独家从权威部门获悉,近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送审稿)》,要求采取三大严厉手段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为此,十四个部委将“联合作业”,举措十分严厉。
  
  《通知》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确定了今明两年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和目标任务,从外部环境限制、经济手段限制以及严格执法和处罚三个层面,全面布控产能过剩行业的退出。
  
  据透露,目前金融相关部门已率先出台政策,明确对未经发改委核准的产能过剩行业将停发新贷款。
  
  据介绍,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已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对六大产能过剩行业和造船行业,在新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核准目录出台之前,除国家发改委组织认证和核准的新上项目外,一律不得向任何新建项目发放贷款。
  
  此外,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可能使得前期各地投资快速增长过程中的信贷风险加快暴露,为此,有关部门要求,银行要对六大产能过剩行业和造船行业中的续建项目,专门组织力量逐一审核。凡不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的,对已发放的贷款要立即采取适当方式予以保全。核查工作要于3月底前完成。随后,监管机构还将进行专门检查。
  
  另据透露,《通知》还加强了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要求完善年度用地计划管理,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此外,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申请,同时将采取措施提高落后产能土地使用成本。
  
  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
  
  据了解,《通知》要求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严格限制出口。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资源、环境及生态成本,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
  
  此外,在经济手段上,有关部门将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扩大差别电价执行范围,强化差别电价执行力度;还将研究对落后产能实行差别水价、差别天然气等措施。《通知》表示,将研究开征环境税等措施,研制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产能发展;研究实行必要的税收政策促进落后产能退出。《通知》还明确,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和使用。
  
  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可暂停该地区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实行“区域限批”措施。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应不予办理产品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吊销。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对不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撤销的企业,工商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电力供应企业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对落后产能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持续,结构调整需求十分迫切。在新的形势下,巩固重点产业回升势头十分重要,同时更要优化产业布局,做好有序转移,疏导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兼并重组,加强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技术改造,研究建立促进调整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