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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出口新法实施 配额管理更严厉

来源:纺织贸促网 | 发布日期:2006-10-07

     9月18日,商务部发布了《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2005年制订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临时办法》)从眀年1月1日起废止。不过,2006年度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仍按《临时办法》执行。
  《办法》基本延续了以前的体系,同时做了改进,对规范市场,促使配额使用效率提高,有效地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将起积极作用。
 
  配额分配成最大看点
 
  该办法最大的看点是业内人士一直关心的配额分配问题。此前“配额100%招标”的传闻得到正式澄清,新办法依旧采用业绩分配和招标作为分配模式,但把《临时办法》的“公开招标”改为“协议招标”。《办法》中提到的协议招标,就是在其最高投标数量的限制之内,以不低于最低投标价的价格进行招标,其本质就是有偿分配,相对于“价高者得”的公开竞标,协议招标显然能节省更多的成本。
 
  《办法》对配额模式的调整是为了降低配额价格,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配额浪费,破除目前出口减缓的尴尬局面。但也有业内人士对以协议招标取代公开招标表示忧虑,认为协议招标更容易滋生腐败现象,而且很可能会对大型国企倾斜,对其他企业来说不公平。
 
  业绩分配有利于新企业
 
  《办法》依然延续《临时办法》的业绩分配公式,将分配“基数”定为前12个月纺企的出口业绩,出口金额中非设限市场、设限市场分别占30%和70%的权重来计算。不同的是,由于今后的计算时间不涵盖“一体化”(2005年1月)前的时间,所以一体化前的权重为0,公式更为简化了。《办法》的计算结果对“一体化”之前获配额较少的后进企业较为有利,对“一体化”前获配额较多的大型国企来说优势大大减少。
 
   配额管理更严厉
 
  今年以来,由于配额价格过高,很多企业选择了主动放弃。按照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的统计数据,今年1到6月,只有输欧115类产品签证率达到了64.44%,而其他绝大部分输美、输欧纺织品所用配额不到1/3,输美332/432/632T类产品配额使用率只有2.21%,666类产品配额使用率只有3.52%,预计今年有20%的配额将被白白浪费。
 
  为了避免配额更大程度的浪费,《办法》对配额管理更为严厉。对获得配额并在有效期内未用完的情况,《临时办法》规定纺企应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60天将剩余数量上交商务部,《办法》提前了30天即应在9月30日前上交。此外对收回的剩余配额,《临时办法》规定,商务部在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45天继续分配给纺企,新实施的《办法》对此规定是:在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75天分配给纺企。另外,《办法》也对配额浪费有非常严厉的处罚规定: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量超过业绩分配量30%并未按期上交的,商务部将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双倍扣减。而大于20%且小于等于30%的,则将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等比扣减。
 
  《办法》对时间的严格控制,能使纺织品配额得到更合理地利用。同时,处罚制度更严厉,可遏制中介炒作,有利于打压配额的黑市交易。有关人士表示,如何有效抑制配额的炒作,将会是随后出台的分配新政的一大看点。有消息说,早前商务部在分配新政的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及将把中标保证金从早前的30%调至100%,希望以此抑制弃标。不过,此举遭到企业的强烈反对。
 
  另外,《办法》明确还明确了对纺织品经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规定“海关在入仓环节验核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离境)出口至《管理商品目录》指定的国家(地区),不得留在境内”,并首次提到安全、环保的义务:“未能依法履行劳动、安全和环保等义务的经营者,商务部可取消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获得的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全部许可数量。”
 
  配额分配仍有悬念
 
  尽管《办法》已经出台,但纺织品配额分配方式目前仍不明朗。如业绩分配与协议分配的类别与比例,协议招标的价格如何定出,参加协议招标的资格如何确定,是不是会对国有企业倾斜等等。据悉,纺织品配额分配新政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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