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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纺织企业“走出去”现状及政策介绍

来源:纺织贸促网 | 发布日期:2006-09-04
     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主办的以“棉纺织行业发展与市场形式研讨”为主题的2006中国棉纺织论坛近日举办,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调研员王沛在会议上就我国政府推动纺织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和情况进行发言。他主要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纺织企业“走出去”的意义、“走出去”总体情况和“走出去”政策支持。

  一、当前中国纺织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形势及纺织企业“走出去”的意义

  大家都知道,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后,我纺织品出口的国际环境应更为公平。而国内投资环境优势也正在显现出来。我国纺织业有良好的基础,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高素质低成本的劳动力资源、巨大有潜力的国内市场、极强的综合配套能力等,正因如此,近年来国内纺织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迅速增长,国外的纺织企业大举进军中国市场。

  但我们也看到,纺织品一体化以来,一些我有竞争优势的纺织品出口再次受到限制,另外一些影响我纺织品出口的威胁依然存在。近两年来,我国纺织品的竞争能力已引起一些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高度关注,美国、欧盟频繁使用242段,对我纺织品进行设限或提出正式磋商请求,土耳其对我40多类纺织品采取了限制措施,巴西、南非向我提出正式磋商请求,秘鲁、厄瓜多尔、阿根廷、哥伦比亚、摩洛哥和突尼斯等均对一体化后我纺织品的竞争力表示关注,担心我挤占其在美欧市场的份额。

  虽然目前中欧、中美已就纺织品问题达成了协议,欧美也承诺克制使用242段,但从长远发展看,特保措施、反倾销措施、人权、劳工标准、生态标准等非关税壁垒仍将长期存在。

  另外,据一些业内专家分析,近年来国内纺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迅猛,出现了新的一轮投资热潮,必将导致国内竞争加剧,大量的生产能力闲置,纺织企业利润下滑,部分企业甚至会因此倒闭。我纺织企业一定要有忧患意识,早作准备。

  纺织品一体化符合世贸组织成员长远利益,但近期一些以纺织作为支柱产业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在劳动力资源、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缺乏竞争力,也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冲击。正因如此,这些发展中国家,有强烈吸引外资促进纺织业发展的愿望,也在不但改善投资环境,欢迎中国纺织企业投资,有的还提出为中国企业设立专门的工业区。也有多个国家提出希望我企业帮助其改造现有落后纺织厂。

  到这些发展中国投资,可以享受该国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摩洛哥设立了哈桑二世基金,对投资纺织服装业企业的土地购置费提供50%的资金支持、厂房购置费提供30%的资金支持;南非对新投资或追加投资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为期3年的投资补贴和劳工技术培训补贴;孟加拉为到其出口加工区投资的企业提供10年免税期等;巴基斯坦内阁新近批准了一揽子扶持纺织行业发展的措施,这项扶持措施中的扶持基金为250亿卢比;巴政府还将继续向纺织服装方面提供研发支持,其中,向印花纺织品和家居纺织品提供3%的研发支持,向家居印染纺织品提供5%的支持,编制和针织服装行业可得到6%的研发支持。

  到这些发展中国投资,还可享受其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优惠贸易安排。如到中东欧国家、地中海国家、最不发达国家投资,产品可零关税进入欧盟市场,到北美自由贸易区、安第斯国家、48个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国家、约以和埃以合格工业园投资,生产的纺织服装产品可零关税进入美国市场。

  二、中国纺织企业境外投资的总体情况

  截止2005年底,经我部核准的境外纺织服装企业130家,中方投资7.8亿美元,仅占我国对外投资存量的2%,占我国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总额的30%。93%在发展中国家,其中,亚洲3.4亿美元,占44%;拉美1.89亿美元,占24%;非洲1.52亿美元,占20%。实物投资仍是我纺织服装行业“走出去”的重点投资方式。中方投资额的70%是设备、原材料,且大部分是国产设备。

  三、政策支持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走出去”,尤其是积极引导和推动纺织企业对外投资。

  (一)1999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政策。主要涉及5 个方面:投资便利化措施、推动银行为纺织企业“走出去”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实物投资享受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退税、外汇支持以及国家对企业在国内银行取得(非优惠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周转外汇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其中企业受益最大是贷款贴息,目前有17个纺织服装项目贴息1.1亿元人民币。享受贴息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批准证书;(2)有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以及银行向企业付贷款的转帐凭证;(3)企业付息结算清单。中央企业直接向商务部、财政部申报,其他企业到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2005年,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5] 255号)。国家拿出一笔财政资金,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合作业务,包括境外投资(包括纺织企业在境外办厂),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给予支持。支持方向有三个:一是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前期费用进行直接补助。对纺织企业境外投资来说,前期费用是指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境外企业之前发生的相关费用 ,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技术和商务咨询费,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二是对企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给予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三是对企业的境外运营费用给予补助。

  原则上在03-05年期间,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合作业务而发生的前期费用、中长期贷款利息和相关的运营费用,只要是没有享受到其他政策优惠,都可上报申请资助。具体实施办法已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

  (三)今年,国家决定将纺织品出口征税收入用于支持纺织企业转变外贸易增长方式和纺织企业“走出去”,实现原产地多元化。7月26日,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这笔钱取之于纺织,也用之于纺织,你们最有发言权,希望在会上也可好好讨论,如何更好地使用该资金,促进纺织企业“走出去”,我在此也想听听诸位的意见。

  总之,我们认为,在后配额时代,纺织企业“走出去”是大有可为的,也是大有作为的!祝愿大家在“走出去”的路上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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