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直通车

业界动态

中欧建立双边纺织品监控体系--纺织业界表示欢迎

来源:中国纺织报  | 发布日期:2007-10-24
    近日,中欧双边政府通过对话就合作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共识:将对4类(T恤衫)、5类(套头衫)、6类(裤子)、7类(女式衬衫)、20类(床单)、26类(连衣裙)、31类(胸衣)、115类(亚麻纱)等8个类别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双边监控,不设数量限制,监控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中方将对上述类别输欧产品实施出口许可制度,同时,欧方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中国纺织业界对此表示欢迎。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孙淮滨表示,中欧对部分纺织品贸易实行双边监控,是为了保证2007年中欧纺织品贸易协定到期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能够保持正常的出口秩序,是一种过渡性措施。在中方,主要是采取确定出口企业资质的方式规范市场准入条件,是一次出口自律的探索性做法,其中既有对企业出口业绩和年限的要求,也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他说:“我们期待这项规定能对中欧纺织品贸易关系的稳定起到良好的作用。”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也对中欧政府达成的共识表示欢迎,并认为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不设数量限制有利于中欧纺织品贸易的平稳发展,符合WTO倡导的公平、自由贸易的原则。
                
    据了解,为配合“双边监控”新办法,商务部将出台2008年输欧纺织品新的监管细则,一旦发现出口量大增,将发出预警,适当减少出口。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10月17日也在其网站上公布,将对出口欧盟企业实行经营资质审核,并成立了审核小组,近期将分两批公布符合企业资质标准的会员企业名单。

 

免责声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对纺织贸促网上所刊登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请您自行甄别。由于信赖本网任何信息所产生的风险或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我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