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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铁幕降临 企业应对现状不容乐观——来自宁波检验检疫局的调查分析

来源:中国纺织报 | 发布日期:2007-10-09
    REACH法规已经实施,纺织服装行业相关企业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根据宁波检验检疫局对宁波地区100家纺织服装出口企业的调查,该局纺织品检测中心的技术专家用“威胁空前、前景堪忧”表达出了担心。
                
    现状——意识淡薄、重视不足
                
    “REACH法规涉及面非常广,对纺织服装行业来说,从纺织原材料的生产,到纺纱织造,从面料印染,再到服装整理,几乎所有生产环节都会牵涉到化学品的使用,这就造成了应对工作的高度复杂性。虽然REACH法规设置了一段过渡期,但如果应对不力,我们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必然面临更大的成本压力,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宁波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主任杨力生向笔者出示了一份调查报告,“我们已经联合日本纤维检查协会宁波分部(KAKON)和英国天祥检验集团宁波分公司(IN鄄TERTEK)开展了一次调查。根据从宁波地区100家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收回的问卷以及实地走访的结果来看,企业的表现较为消极,应对工作不容乐观。”
                
    大多数企业对REACH法规了解不足。调查显示,22%的企业从未听说过REACH法规,72%的企业听说过但不了解该法规,仅有6%的企业表示对REACH法规有一定了解。不少企业表示,虽然不断听到国外设立技术壁垒的消息,但没有深入了解,只能等产品出口受到阻碍后,才开始引起重视。
                
    只有8%的企业已着手开展应对工作,有27%的企业想开展应对工作但无从下手,65%的企业尚未开展任何应对工作。一些企业表示,利润是他们的最大目标,根本没有精力关注和应对此事,即使想应对,单凭企业自身的力量也起不到什么作用。
                
    目前,一些国家对我国个别出口产品的质量问题屡屡夸大炒作,出口形势非常严峻,但部分企业的大局意识仍然较弱,常常抱有“事不关己”的态度,甚至有93%的受调查企业认为自己从未受到过国外贸易壁垒的冲击。

    分析——壁垒升级,应对乏力
                
    企业之所以对法规重视不足,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
                
    一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隐蔽性”容易使国内企业产生麻痹思想。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打着保护环境及人类健康的旗号,不仅要求严格,而且涉及面极广。技术壁垒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国内不少技术人才和国际贸易人才较为匮乏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深受其害却又浑然不知。另外,经营纺织服装出口业务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身并不开展生产的外贸公司,产销“两张皮”的现状也使一些生产企业对国外最新的技术要求缺乏关注。
                
    二是企业实力普遍较弱,应对工作力不从心。目前宁波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全部属于民营性质,据估算,50~200人组成的中小规模企业超过半数,500人以上的较大规模企业仅占16%。企业实力的不足使得应对工作难以开展,绝大多数企业寄希望于政府的技术指导。
                
    三是化学品应用范围极广,仅凭某一部门或某一行业进行把关作用不大。调查显示,有43%的企业认为纺织面料受REACH影响较大,34%的企业认为影响集中在染料、颜料及纺织印染助剂,可见化学品控制的关键在于面料的生产和染色环节。然而,宁波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所使用的面料多自外地购入,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而且,染料、颜料及纺织印染助剂生产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不会完全公开产品配方,行业间的脱节使得化学品监控工作难度更大。
                
    建议——多方协作,合力破壁
                
    宁波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在调研总结之后,提出了应对REACH法规的六点建议。
                
    第一,有关部门应做好对REACH法规的解读及追踪工作,建立及时可靠的信息发布机制,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把关意识和能力,促使其对高危险性化学物质的使用引起警惕。
                
    第二,应出台与REACH法规相衔接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政策,使企业的生产加工和质量自控工作能首先依照国内标准有序进行,通过练好内功来实现产品品质和出口竞争力的提升。
                
    第三,应加大技术投入力度,建立具有全球数据互认资格的检测实验室。REACH法规要求,化学物质测试结果的数据来源必须是经过国际GLP认证的实验室,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经过该项认证的实验室。应着力提升国内实验室的检测水平,争取实现检测数据的全球互认。
                
    第四,科研机构应加大研发力度,寻求高危化学物质的替代品。REACH法规要求危险性化学物质和年产量超过一定数量的化学物质必须开展注册,科研机构应指导企业积极开发低危险性的替代品,或者尽可能使用目前可享受免除注册责任的化学品,并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来控制化学品的产量和使用量,从而减少REACH带来的冲击。
                
    第五,行业协会应建立专门针对REACH的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化学品注册、评估、咨询等服务,并代表国内企业与欧盟进行相关交涉。REACH法规是以企业为监管对象的,行业协会应积极起好组织协调作用,帮助企业熟悉注册程序及评估项目,并联合企业与欧盟境内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开展合作,分摊应对成本。
                
    第六,相关行业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作。REACH法规不仅涉及化工行业,还涉及到诸多下游行业,要实现有效应对,就必须在各行业之间建立信息沟通和技术协作机制,从多个环节入手,争取达到合力破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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