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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以来中国出口贸易摩擦加剧的原因及对策

来源:国际贸易 | 发布日期:2007-09-13

    我国入世已经快6年了,在此期间,一方面,国内市场进一步开放,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我国出口贸易摩擦不断加剧。贸易摩擦是指相互联系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为了某一特定的经济贸易利益导致的争端和纠纷。在WTO框架下,传统的贸易壁垒受到很大的限制,我国的一些主要贸易伙伴为保护国内市场,纷纷转向采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等更加隐蔽、更具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手段,由此产生了与我国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贸易摩擦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的严重制约障碍,我们必须正视我国已进入贸易摩擦高峰期这一现实。

  一、我国出口贸易摩擦的现状与特点

  (一)我国出口贸易摩擦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涉案金额增加,由国外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引起的贸易利益受损程度加剧。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允许的三大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反倾销是贸易摩擦最为普遍的现象。仅以反倾销为例,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是在关贸总协定签署32年后的1979年,虽遭遇较晚,但升温很快,针对我国的反倾销立案调查逐年增加。据商务部统计资料,20世纪80年代每年平均有6起,90年代每年平均上升到29起,从1996年起我国就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000年至2004年每年平均近50起。2003年我国遭遇上述三种贸易壁垒案件60起,其中反倾销案件47件。截至2004年底,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600多起反倾销调查。与此同时,我国出口贸易摩擦所涉及的金额日趋增大,贸易利益受损程度加剧。20世纪80年代千万美元的贸易摩擦就算大案,进人90年代以后贸易摩擦所涉及的金额不断增大,在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中,自行车案涉及金额达2亿美元,旅行箱包案涉及金额达6亿美元,美国对华家具反倾销案涉及金额达12亿美元。据商务部调查,国外对华反倾销已使我国损失近二百亿美元。
  
    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较大,由技术性贸易壁垒引起的贸易摩擦对我国出口产品影响程度较大。我国所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的产品品种多,行业范围广,不管是传统的贸易产品(如农产品、纺织品等),还是目前出口增长较快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而且由此产生的贸易摩擦难以进行国际协调。2003年4月,商务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完成的《2002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的调查报告》,首次勾画了我国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总体情况:2000年,我国66%的出口企业、25%的出口产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损失金额lOO亿美元;2002年,上述指标分别增长为7l%、39%和170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入世三年来,我国出口贸易因受其影响损失达450亿美元以上。
  
    (二)与我国产生贸易摩擦的国别集中在发达国家并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具有较强的连锁效应。
  
    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集中在日、美、欧等发达国家,与这些国家产生贸易摩擦的几率势必较高。如美国是对华发起反倾销、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最多的国家,入世后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达多起以上,包括钢铁保障、彩电反倾销、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纺织品特别保障和无汞碱性电池337调查等;2003年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就有7起,涉案金额16亿美元。除此之外,包括印度、土耳其、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也频频实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等。对华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具有较强的连锁效应,一旦我国某种商品在一个国家遭到贸易壁垒后,其他国家担心这种中国商品会冲击本国市场,因而也纷纷效仿,导致我国这种出口商品相继遭到国外多个国家的贸易壁垒而引发的贸易摩擦,例如我国的钨制品、鞋、硅锰、硅铁、彩电、纺织品等都遭到如此厄运。
  
    值得关注的是在纺织品贸易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经形成了限制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利益同盟,2004年65个国家的115个协会组织签署了《伊斯坦布尔宣言》,54个国家的96个纺织业团体组成了“纺织品公平贸易全球联盟”,如果他们联合起来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设限,我国将面临与多国的贸易摩擦。
  
    (三)我国出口贸易摩擦的形式多样,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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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在形式上,有双边和多边贸易摩擦。如因中美双边贸易逆差而产生的贸易摩擦;有实施WTO框架协议下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而产生的贸易摩擦,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有从保护国内技术优势、利用WTO的某些弹性条款设置贸易障碍而产生的摩擦,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还有进一步发展到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劳工标准等而导致的贸易摩擦。
  
    2.在贸易摩擦的领域和范围上,就产品方面看,从最初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扩展到技术、资金密集型产品,由单一的某种产品扩展到某类产品群组。如化工类、钢铁类、机电类、纺织品类等,仅反倾销涉案产品就达4000多种。就贸易摩擦领域方面看,已从单纯货物贸易摩擦向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全方位的经贸摩擦升级,并逐渐向体制政策方面转移。如针对我国的补贴政策、汇率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特区政策、中西部的一些政策、对国有企业的一些政策等等。
  
    3.在贸易摩擦中,专门针对我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反补贴措施有扩大之势。由于我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国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入世后世贸组织成员纷纷加强了对我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2001年,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保障措施12起,同比增长200%;2002年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保障措施18起(包括3起特殊保障措施);到2003年9月底,先后有印度、美国、土耳其和欧盟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9起特保调查。2003年前,我国未遭到反补贴调查,2004年加拿大已对我国发起两起反补贴调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将会面临更多的反补贴措施方面的贸易摩擦。随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国内实施,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开始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越来越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如美国在我国入世后已相继发起了对我国合成橡胶保护手套、光储存控制芯片、油墨打印机、塑料制食品容器、无汞电池、护耳用具等8起以上的337条款调查。

  二、我国出口贸易摩擦加剧的原因

  自从对外贸易产生后,就伴随着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因此,从国际贸易的发展规律以及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实践出发,对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要进行综合的分析。
  
    (一)贸易摩擦是贸易自由化和新贸易保护主义矛盾冲突的必然结果。
  
    l.在贸易自由化的强大呼声下,具有隐蔽性和合法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已成为现阶段对抗贸易自由化的一股力量。随着全球工业化的发展,各国逐步走向外向型或开放型经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和联系日趋紧密,在GATT、WTO的推动下,相互开放市场、消除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的目标和趋势。但是,在开放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利益始终是各国经济往来追求的永恒主题,这就必然伴随着国家间经济贸易利益的争夺、国家经济主权和安全的维护及国际市场竞争,如果双边或多边经济往来中出现利益失衡,便会产生国家间的贸易摩擦。因此,具有隐蔽性和合法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已成为对抗贸易自由化的一股力量。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国后,国外以常规的贸易保护措施对付我国的外贸出口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我国出口产品遭遇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知识产权保护等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障碍已不可避免。
  
    2.全球性的经济紧缩和整体经济复苏乏力引发了愈演愈烈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导致贸易摩擦加剧,中国首当其冲。世界经济发展状况与贸易保护主义呈负相关关系。自20世纪末以来,特别是美国“9·11事件”后,主要的经济体都发生了经济衰退或增长迟缓,需求的萎缩导致争夺市场的竞争白热化。在经济繁荣时期,各国出于自身经济和政治利益的需要,贸易政策相对开放,产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相应减少;而在经济紧缩和萧条时期,贸易政策趋于保守,各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观点--如保证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左右着政府贸易政策的制定,从而引发了愈演愈烈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中国经济贸易以高速增长的态势与世界经济贸易增长尤其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经济贸易增长呈现巨大的反差,首当其冲地遇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贸易摩擦难以避免。
  
    3.“中国威胁论”使中国遭遇更多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成为贸易摩擦的一个重要诱因。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引起了一些发达国家提出“中国威胁论”的论调。常常无端制造贸易争端和纠纷,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遭遇了更多的、比常规贸易保护更隐蔽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引发贸易摩擦。
  
    (二)WTO相关条款的模糊性及对中国的某些歧视性条款增加了贸易摩擦产生的机会。
  为了协调缔约国之间的利益,避免贸易自由化对国内经济的过分冲击,WTO中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和弹性条款,通过这些条款,缔约国可以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理由暂停、修改或撤销WTO的各项义务。由于WTO个别条款在例外规定上存在模糊和漏洞,使其常常被贸易保护主义利用成为他们实行进口限制的借口,导致贸易摩擦更加频繁。我国在入世的谈判中,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将一些对我国不利的条款强加给我国,例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第16条,使我国商品出口陷入被动,贸易摩擦增加。
  
    (三)我国出口贸易额迅速增长、贸易顺差较大、出口相对集中是贸易摩擦的又一诱因。
  
    经过20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已成为贸易大国,对外贸易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2002年我国外贸出口额3255.69亿美元,同比增长22.3%,顺差为303.53亿美元,同比增长34.6%;2003年出口额4383.70亿美元,同比增长34.6%,顺差255.4亿美元,同比下降16.1%;2004年出口额5933.7亿美元,同比增长35.4%,顺差319.5亿美元,同比增长25.4%。入世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年均增长率超过了30%,大大高于世界贸易总额年均增长率;1994年至2004年累计实现外贸顺差2817.9亿美元,入世三年累计实现贸易顺差就达778.4亿美元。据海关初步统计,2005年l~11月全国进出口总值为12822.7亿美元,同比增长23.5%,其中:出口6865.5亿美元,增长29.7%;进口5957.3亿美元,增长17.1%;进出口顺差908.2亿美元,增长332.7%。由于我国出口市场扩张较快、与一些国家贸易顺差较大、人民币的升值压力等原因,导致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实行严格限制,贸易摩擦加剧。
  
    长期以来,我国虽然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但对外贸易地理方向仍比较集中,出口产品75%以上销往日、美、欧盟这三大地区,而这三大地区既是近期经济衰退的主流,也是贸易壁垒的主要发源地,当这些国家的传统产业受到迅速增长的我国廉价产品的影响时,引发双边、多边贸易摩擦的几率加大。除此之外,我国与一些发展中国家部分产品比较优势趋同、产业结构类似,产品可替代性强,在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的竞争中,出口产品与国外产品的竞争不可避免。这是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华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因。目前,发展中国家对我国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已经占到我们所有贸易救济措施的60%以上。
  
    (四)国外对我国市场经济的认识偏差,也是导致贸易摩擦有增无减的原因。
  
    现在仍有许多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继续采取“替代国”等歧视性办法,这种非市场经济待遇对国内出口企业有效应诉形成很大障碍,成为我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软肋,“替代国”制度具有不可预见性、选择的随意性、歧视性,无法做到公平、合理地确定我国产品的倾销与否和倾销幅度,刺激了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动辄就对中国产品发难。
  
    (五)我国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各项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程度不高,成为引发贸易摩擦的一个主要原因。
  
    虽然我国引进了一些先进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有所提高,但总体而言技术吸收、消化和创新能力不强,仍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的技术差距;我们的技术制度、国家创新体系等很多方面都很落后,国际上现行的技术标准又是由发达国家制定和主宰的,而我国只有40%左右的国家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这种同国际标准接轨程度不高的情况,不仅仅存在于技术标准方面,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涉及国际贸易的众多领域均有表现,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我国同贸易伙伴产生贸易摩擦的几率。
  
    (六)国内法制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完善,企业规范运行、出口经营秩序等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短期难以解决。
  
    入世后,我国面临着修改和完善国内法律并不断向WTO规则靠拢的艰难历程,客观上讲,我国在某些领域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一些出口企业之间存在价格恶性竞争行为、某些产品出口经营秩序混乱,不遵守国际竞争的“游戏规则”等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我国的贸易纠纷不断。

  三、面对日益增多的出口贸易摩擦。我国采取的应对措施

  我国正面临着贸易摩擦的高发期,由于国外贸易保护手段具有灵活性、隐蔽性、歧视性和针对性等特点,我国成为了贸易摩擦的最大受害者之一。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找出根源,充分运用WTO规则,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防范贸易摩擦,以合理的手段来维护国家的经贸权益和经济安全,减少甚至消除贸易摩擦给我国出口带来的消极影响。
  
    (一)正确认识当今贸易摩擦是我们应对的前提。
  
    当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贸易摩擦加剧,是贸易自由化和新贸易保护主义矛盾冲突的必然结果。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并非专门针对中国,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卷入了形形色色的贸易摩擦中。事实上,曾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日本就成为遭受美国贸易限制的重点国家,日美贸易摩擦不断,如20世纪50年代的纺织品贸易摩擦、60年代的钢铁贸易摩擦、70年代末的彩色电视机、汽车贸易摩擦等。因此,客观来看,目前我国经济贸易增长处于高峰期,遭遇贸易保护而产生贸易摩擦在所难免,同时也要认识到我们所遇到的贸易摩擦与入世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我国出口产品确实存在倾销、大量出口冲击他国市场、假冒伪劣、不符合技术及环保要求等现象,我们就应该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产生贸易摩擦;如果一国以种种贸易保护理由强加于我国,我们就要坚决抗争对方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坚决反对真正的贸易保护主义,反对某些国家一遇到贸易摩擦就将其与政治挂钩,将贸易摩擦的影响扩大化、政治化、情绪化的倾向。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是关键。
  
    作为政府,特别是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除在我国与国外发生贸易摩擦时积极加强国家之间的贸易谈判和贸易协调外,更重要的是建立统一、透明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整顿外贸秩序,加强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建立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
  
    1.我国政府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让更多的国家了解中国,争取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我国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2.政府应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我国应根据加入WTO的要求和承诺,结合国情完善有关方面的立法,与WTO的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实现统一和透明。因此,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一方面,加快修改现行不符合WTO的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另一方面适当、适时地加强保护性立法,并根据入世的承诺及时调整相关的贸易政策。 
  
    3.政府要强化公平贸易工作,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助机制。公平贸易工作通过出口应对和进口调查防范等手段,在应对贸易摩擦、创造公平有利的出口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助机制经验,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我国政府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与贸易摩擦相关的预警机制的建设,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为主体的应对贸易摩擦的新机制。
  
    (三)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是核心。
  
    企业始终是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开拓国际市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因此企业要练好内功,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应对贸易摩擦。
  
    1.转变国际市场经营战略,积极创新,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要转变单纯依靠低价竞争的战略,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同时实行“以质取胜”战略,以良好的性价比和服务占领国际市场;要转变盲目和从众战略,进行周密的国际市场调研,善于寻找和发现市场机会,调整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实行差异化战略,以特色满足国外客户和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要转变单纯依靠商品出口的贸易战略,探索将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等方式,在更大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要转变无牌或依赖贴牌扩大出口的战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以品牌赢得较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要实施国际化人才战略,培育熟悉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善经营、懂管理的国际化人才,吸引国外优秀人才。 
  
    2.企业要建立应对国际市场风险的预警机制。要研究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需求、容量、价格走势,竞争对手的信息,注意理顺出口数量与价格的关系,合理调整出口规模和价格水平;按照国际规则和惯例建立一系列生产、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财会、管理、进出口、投资等制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面对已经出现的贸易摩擦,企业应积极应对:
  
    (1)企业要充分运用WTO的相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应诉。面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不应诉就意味着放弃争辩和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将丢失已开拓的市场,而应诉就有可能柳暗花明或取得胜利。在判断反倾销应诉是否取胜上,我们不应以零税率为标准,而应以降低反倾销税率和保住了出口市场为标准。积极应诉将会在较大程度上遏止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急剧上升的趋势。如中国苹果汁企业积极应诉,终于打了一个反倾销应诉的“漂亮仗”,10家浓缩苹果汁生产出口应诉企业中,有6家获零关税率,4家获3.83%的加权平均税率。
  
    (2)企业要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目前,非市场经济地位和替代国做法是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获胜的最大障碍。在我国入世谈判中,虽然一些国家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企业只要能证明自己的价格是以市场来定价的,其价格就可能作为正常价值的依据,只要据理力争,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就能减少和消除贸易摩擦。
  
    3.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壁垒方面,企业要积极主动采用国际标准。企业应认识到标准、认证工作对入世后自身生存、发展的特殊意义,并且借助标准认证手段大幅度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树立企业良好的市场形象。企业只有通过贯彻实施ISO9000、ISO14000、OHSASl8000等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质量责任风险,提高环境绩效和社会形象,增强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才能更好地为走向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积极探索和实践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相结合是避免贸易摩擦的一条重要途径。
  
    1.企业要大胆、合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加强与跨国公司的合作,融入跨国公司的国际生产网络体系中,由此深化产业内分工和公司内分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密切的经济联合体,从而减少贸易摩擦。
  
    2.通过对外投资,就地生产、销售,绕过贸易壁垒,是许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避免贸易摩擦的重要途径。中国许多已初具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要在开拓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勇敢地“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国际分工与合作,走国际化经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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