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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将调整服装进口关税

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06-03-31

    越南财政部决定,根据2003年11月25日发布的No.192/2003/QD-BTC号通知和2005年3月8日发布的No.13/2005/QD-BTC的通知的规定,越南将调整从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进口的服装的关税。

    这些关税将应用于那些从上述国家2006年内(海关日期从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的进口。

    如果进口商以较高的价格进口了商品,满足这个决定的标准,那么多缴纳数量的关税将退还给他们。

    那些比越南特惠进口关税规定的特惠税率(最惠国)高的商品应当应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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