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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口棉花贸易规则出台

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06-03-08

      中美两国棉业组织就“中棉协条款”达成一致 
 
  2006年3月6-7日,应中国棉花协会(CCA)的邀请,美国棉商协会(ACSA)、美国棉花供销合作社(AMCOT)代表团来京,中美双方代表在北京民族饭店举行会议,就中国棉花协会牵头制订的《棉花买卖合同及一般条款(适用于非国产棉贸易)》(以下简称《中棉协条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和磋商。3月7日下午,双方对《中棉协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会谈结束后,中美双方代表拜访了国家发改委毕井泉副主任,通报了会谈结果,并就中美贸易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毕主任对棉花贸易规则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表示,中美双方所完成的贸易条款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国棉花协会对棉花贸易做出一些规范性的规则,是对棉花贸易的贡献,这对于保护贸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他强调,制定规则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执行、遵守这些规则,还要广泛宣传,组织国内进口棉花企业来学习、熟悉这个规则,自觉使用这个规则。政府也在促进企业建立起约束机制,要重诚信、守合同,对违反合同的企业应该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  

  这次会议集中了全球最大的棉花买家和棉花卖家,包括山东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第一棉纺织厂、安徽省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美国威尔兄弟棉花公司、达利文集团、艾仑宝棉花公司、嘉吉棉花公司、美国平原棉花合作社、美国加州棉花合作社等。棉花贸易规则专家小组成员,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随着中国棉花市场的放开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棉花进口贸易量的大幅度增加以及贸易主体的增多,中外企业贸易摩擦随之增加。部分国内企业缺乏国际贸易知识和经验,出现不及时履约问题,影响了中国企业在国际棉花贸易中的形象;一些不法外商也借中国大量进口棉花、部分企业缺乏外贸经验之机,以次充好,甚至掺杂使假,损害了中国用户的利益。制订一个既适合中国企业使用、又基本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棉花贸易规则,以维护贸易双方的利益,减少贸易纠纷,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成为当务之急。中国棉花协会于2004年开始进行调查研究,2005年3月牵头组成专家小组,在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界的支持下,正式启动贸易规则工作。这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也是一个开放的过程。规则制订过程中,除了广泛征求国内企业、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意见外,还多次征求国际棉业组织的意见,力求使条款在国际上得到推广。  

  《中棉协条款》在1982年制订、1989年修订的《中纺条款》基础上,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补充和完善,注意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势,针对近年进口贸易中出现的问题,突出了质量履约和合同履约,明确了违约责任,同时兼顾了国际棉花贸易规则惯例。下一步,中国棉花协会将广泛开展新规则的普及推广,尽快使进口企业掌握新规则,使用新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健康的国际贸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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