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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带动加工贸易升级

来源:国际商报 | 发布日期:2005-12-01
    在线国际商报讯 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成为当前加工贸易发展的中心任务,要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的带动作用,提升加工贸易产业层次,增强国内配套能力。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11月24日在杭州出席由海关总署和商务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时作出上述表示,他要求各级商务部门和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作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载体和区域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其引进先进技术和延伸产业链条的功能。

  易小准说,随着加工贸易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出口加工区与区外的政策落差已不明显。商务部将认真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消除出口加工区发展中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增强出口加工区的政策和体制优势,统筹协调区内外加工贸易发展。

  同时,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加工贸易产业指导目录,针对不同产业及同一产业的不同价值创造环节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政策落差体现产业导向,促进国家鼓励的加工贸易产业和生产环节进入出口加工区,综合运用进出口、财政、税收、服务等政策和手段,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国,转移到出口加工区,使出口加工区真正成为招商引资、招商选资的重要区域,推动出口加工区率先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易小准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他说,各级管委会要加强对相关政策和业务的了解和学习,全面掌握出口加工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对于商务部修订颁布的《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暂行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7号令)中明确的出口加工区发展的产业导向及禁止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要认真执行。要加强对本地区加工贸易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全面深入地分析当地发展加工贸易的比较优势,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出口加工区的特色经营。

  易小准强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之间,要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系机制。他说,各加工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及时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困难,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行方便企业的服务措施,在加工区周边地区创造良好的交通、仓储、物流等条件,增强企业加大投资、落地生根的信心。

  另据了解,从2000年9月至今年9月的5年间,全国出口加工区累计批准项目数928个,批准投资总额140.4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总额135.3亿美元。目前,出口加工区在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中比重已超过8%,上海、江苏等出口加工区密集地区,出口加工区进出口额分别占两省(市)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32%和15%。

  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主持了25日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总结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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