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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
世界海关制度的重大改革--WCO《全球贸易安全和便利标准框架》评介
世界海关组织认为,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繁荣的源动力,海关在加强全球供应链安全和通过税收征管与贸易便利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国“9.11”事件以后,世界海关组织在一般意义上贸易便利化的基础上,特别针对贸易安全问题提出了指南,包括增强风险管理、应用高科技、国际合作等三个要素。2004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理事会决定在上述指南基础上发展标准框架,2004年12月世界海关组织政策委员会采用了指南,初步形成了《全球贸易安全和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并于2005年6月召开的世界海关组织年会上作为WCO成员必须实现的最低标准而通过的文件。该《标准框架》的内容涉及海关的全面业务和全方位的改革方向,描述和规划了现代海关发展的模式和蓝图,代表海关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对世界海关制度的重大改革。
2006年世界海关组织年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推进《标准框架》的落实进程。至今,有130多个成员海关向世界海关组织递交了《标准框架》实施意向书,这表明世界海关组织的大多数成员都将逐步实施《标准框架》中的有关内容。中国海关作为世界海关组织的重要成员,积极参与了《标准框架》的制定和磋商工作,并提交了实施意向书。中国海关为稳步推进《标准框架》的实施积极做准备,2006年9月19日,中国与欧盟签署了《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联合共识》,中欧海关将针对海运集装箱运输进行贸易安全试点合作,在对等互利的基础上交换有关数据信息,加强共同风险分析,建立统一的安全标准,逐步探索实现双方海关监管标准的相互认可,从而对经过认证的企业快速放行。这项合作计划将对中欧之间的海上供应链安全与便利产生重要影响。双方同意在中国深圳/香港至欧洲荷兰鹿特丹和英国的费力克斯托港之间进行中欧航线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该试点计划以集装箱自动化跟踪和检测系统为基础,将货物供应链各环节的参与者(起运港/转运港/目的港、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出口地海关/进口地海关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货运和报关信息共享。
《标准框架》的宗旨该《标准框架》的宗旨是对现有的海关运作模式进行重大改革,以增强各国海关应对安全与便利这两大挑战的能力;制定全球范围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标准,促进稳定性和预见性;形成对所有运输方式适用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增强海关应对21世纪挑战和机遇的作用、职能和能力;加强成员海关之间合作,提高甄别高风险货物的能力;加强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以及通过保护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促进货物畅通无阻的流动。该《标准框架》确定了一些原则和标准,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必须实现的最低标准。
《标准框架》明确提出了海关监管应当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通过加强国际间海关以及海关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海关对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企业作业流程,使海关监管流程与企业作业流程充分融合,有效防范海关监管风险,通过优化海关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业务制度,调整作业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使海关监管顺应物流的客观规律,尽可能少地阻断正常物流。
《标准框架》包括了四个核心元素,两个支柱,17项标准和关于这17项标准的技术性规定。
《标准框架》的四个核心元素《标准框架》的四个核心元素包括,要求提前递交进出口及转运货物的电子信息,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应进口国的合理要求,出口国海关对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查验以及要求海关要向满足该标准的商界提供相应的便利。
《标准框架》的两个支柱与17项标准
基于这四项要素,《标准框架》提出了保障供应链安全的两大支柱,即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安排和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第一个支柱即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安排,包括了“海关应遵照世界海关组织在综合供应链管理指南(ISCM Guidelines)方面规定的海关监管程序进行操作”等11项标准,涉及到供应链管理、查验权力和查验技术、风险管理和布控、电子信息交换、绩效和安全评估以及工作人员的廉政等海关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这些标准还将鼓励海关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帮助政府实施统一的边境管理和控制,并通过采取必要措施,使政府能够扩大海关在这个领域的权限和职责。第二个支柱即海关与商界的合作,包括6项标准,企业应执行以海关设定的安全标准为参数的自我评估程序、供应链经营者本身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授权认证的取得、新技术的采用、与海关的合作与交流以及获取贸易便利的条件等等。这其中,取得“授权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的地位并得到供应链中其他各方的承认对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大概是最重要的,这将使其可以得到各方的信任并得到各项贸易便利措施所带来的好处,比如由于查验率降低而使得货物的通关速度加快,因为建立了一套国际标准,实现了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减少多样而复杂的报告要求,从而节约时间和成本等。
《标准框架》的技术性规定为便于各国海关实施这些标准,《标准框架》还就每项标准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也称作技术性规定)。例如关于第二个支柱标准的实施细则规定,关于伙伴关系,“共同制定的海关———商界伙伴关系文件应尽可能根据授权经营者(AEO)商业模式,启动书面的可验证的安全步骤和程序,以保证AEO的商业伙伴,包括生产商、产品供应商和一般的商人宣布遵守保障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各标准条款的意向”;关于安全问题,“应通过必要的自动备份方式,诸如需要定期换发新证的个人分配密码账户,适当的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和对于未授权进入或误用信息的保护来保护贸易敏感数据”;关于授权认证,“海关当局应和商界代表一起设计一套确认体系或者资质鉴定制度,使企业通过获取经授权经营者资格而得到激励”,“各海关应对授权经营者(AEO)地位予以互相承认”。《标准框架》的标准和实施细则大都来源于世界海关组织已制定的有关公约及其成员的一些比较成功的实践经验。今后,世界海关组织将继续研究实施的步骤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推动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执行《标准框架》有关规定。
《标准框架》的实施将加强各国海关的合作,采用数据交换、预先申报、风险评估等方式,在保证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海关手续、便利贸易以及加强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