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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

出口面料编号

来源:纺织贸促网 | 发布日期:2007-01-31

     一般来说,出口面料要有编号,称统一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别表示品种使用的原料、所属大类和规格的序号。

      五位数自左向右含义是:首位数代表丝织物的原料的属性。

      “1”表示桑蚕丝织物(包括桑丝及其副产品绢丝和绸丝);

      “2”表示合成纤维的长丝或长丝与短纤维纱线交织的织物;

      “3”表示天然短纤维与其他短纤维混纺的纱线所织成的织物;

      “4”表示柞蚕丝类织物;

      “5”表示粘胶丝或醋酯丝与短纤纱线交织的织物;

      “6”表示上述原料交织的织物;

      “7”专用于表示被面。

      第二位或第三位、第三位数字分别表示丝织物所属的大类的类别:“0”表示绡类;“1”表示纺类;“2”表示绉类;“3”表示绸类;“40-47”表示缎类;“48-49”表示锦类;“50-54”表示绢类;“55-59”表示绫类;“60-64”表示罗类;“65-69”:表示纱类;“70-74”表示葛类;“75-79”表示绨类;“8”表示绒类;“9”表示呢类。第三至第五位数表示品种的序号。

      绸缎地区品号:由地区代号和代表绸缎品种的原料属性、规格序号的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自左至右含义是:地区代号:北京-B;上海-S;辽宁-D;江西-J;湖北-E;江苏-K;广东-G;四川-C;福建-M;湖南-X;南京-NJ;山东-L;重庆-CC;广西-N;河南-Y;浙江-H;安徽-W;成都-CR;陕西-Q;天津-T;宁波-HW。首位数表示原料属性(涵义同全国统一品号中的首位数)。第二位至第四位数表示品种规格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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