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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

《原产地规则协议》概要

来源:百度文库 | 发布日期:2014-03-10

    1. 原产地规则的定义、目的与作用
    原产地规则,是各国和地区为了确定商品原产国或地区而采取的法律、
规章和普通适用的行政命令。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原产地具有重要地位。原产地实际指的是与货物的生产地有关的某一产品的经济国籍。而签发出口商品产地证书是各国实行进出口贸易管制和配额管理的一种手段,也是海关凭以核定减免进口关税的证件。其目的是以此确定该商品在进出口贸易中应享受的待遇。因为,原产地规则涉及到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之间最惠国待遇、关税待遇、国民待遇、取消数量限制与贸易数量配额、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选择性保障措施、发展中缔约方享受普惠制的关系问题,因此引起各缔约方的密切注意。

    由于世界各国和地区根据本国的对外贸易需要和经济利益制订的原产地规则,相互差异很大,加重了1947年关贸总协定原产地规则补充和修正的任务。为使原产地规则便利国际贸易的发展,改善国际贸易环境,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原产地规则协议,以便建立一个公正、透明、一致、可预见、可操作的、世界统一的原产地规则。


    2.原产地规则使用范围
    包括所有非优惠的商业政策措施,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2、3、11
和13条下的最惠国待遇;第6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第19条的保障措施;第9条的原产地标记要求;任何歧视性的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此外,还包括为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而使用的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3个部分: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和书面证明。有些国家还有其他规定,如给惠国成分和原产地累计以及关税税目变化等。

    关于原产地标准,各主要国家都把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品和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

    关于直运规则,一般规定原产品须从出口国直接运至进口国,但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运输的需要,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国之外的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转换运输工具或暂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海关的监督之下,未投入当地市场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必要的处理外,未进行过其他再加工。关于书面证明,各国都要求有原产地证明和直接运输证明,只是格式有所不同而已。


    3.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产地规则协议由前言,4个部分(9个条款)和两个附录构成。

    第一部分是定义与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是关于实施原产地规则的规定,涉及过渡期和过渡期后的规定;第三部分是通知、审查、协商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安排;第四部分是原产地规则的协调,附录一是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附录二是关于优惠的原产地规则的共同宣言。

    其核心精神是确保原产地规则不会抵销或削减缔约方在关贸总协定中所享受的权利;确保原产地规则不会成为贸易障碍;原产地规则应具有非歧视性、透明性、可预见性、稳定性和公正性;在原产地规则的法律、规章和执行上需要有透明度,为解决争端要建立迅速有效和平等的磋商机制和程序。其主要内容如下:
    (1)定义与适用范围条款规定:原产地规则是指签约方为了确定贸易上的
商品原产国而采用的法律、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

    (2)实施原产地规则规定:

    签约方应保证其原产地规则是客观的、可理解的和可预见的;

    原产地规则本身不得对国际贸易形成限制、扭曲或破坏性影响;

     各签约方对进口产品或出口产品所实施的原产地规则,不得在其他各签约方之间实行歧视;

      各签约方应以连续、统一、公正和合理的原则执行其原产地规则;各签约方应确保其原产地规则以肯定的标准为基础;

    与原产地规则有关的普遍适用的法律、规章、法院判决和行政措施应有透明性;

    各签约方应根据出口商或进口商的要求颁布有关产品的原产地审议结果;

    各签约方不得追溯性地实施普遍适用的原产地规则;

    各签约方应确保任何与原产地规则有关的行政措施,都要立即接受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昕证审议或程序审议;

    对于贸易商为申请原产地证书而以保密为条件所提供的情报,原产地审议当局应将其作为严格机密来对待。

    (3)机构条款规定:为了审议协议有关部分的执行情况,应成立由签约方
代表组成的原产地规则委员会的原产地技术委员会。

    (4)审议条款规定: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应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
议,并向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全体做年度报告。

    (5)磋商条款规定:磋商应执行修改过的关贸总协定第22条的规定。

    (6)争端解决条款规定:争端解决谈判小组对关贸总协定第23条规定所
做的修改和解释适用于本协议。为了推动争端双方达成接受的解决结果,申
诉签约方可要求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先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7)最后条款规定:签约方应保证在本协议对其生效之前,将其确认产品
原产国的法律、规章和行政措施与本协议的规定一致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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