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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
纺织服装行业各种贸易保护措施
2009年以来,美国几乎每一起反倾销反补贴税案例都涉及中国。此外,421条款(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调查)有可能在美国受到更大面积的支持。为此,多多了解有关贸易保护的政策及法规,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有着现实的意义。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美国消费者普遍削减开支、商业投资下降、工业生产走低,美国失业率创二战以来新高。在这种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特别是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案例上升,中国成为美国反补贴税行动的主要目标。2009年以来,美国几乎每一起反倾销反补贴税案例都涉及中国。此外,421条款(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调查)有可能在美国受到更大面积的支持。为此,多多了解有关贸易保护的政策及法规,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有着现实的意义。
贸易救济的形式
贸易救济分为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两种。而反倾销/反补贴税获准条件有:首先,确定存在倾销/补贴行为;其次,要确定对国内行业生产的同类产品确实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并且,这一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的诱因是倾销或补贴行为。
而倾销是指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市场销售商品。正常价值一般指该商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如果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国内市场的商品售价不予采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品的正常价值为:以“生产要素”价值为基础的商品的生产成本,以第三国(替代国)的价格来计算。由于美国法律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品销售不是以市场要素为基础,因此不予采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价格。
关于补贴,政府的“财政资助”符合以下两点即被视为补贴:首先,接受对象“获利”,并且补贴“明确”。财政资助包括:政府直接或间接转让资金,如基金、贷款、贷款担保和资产注入,如抵税和减税、提供物资和服务(不包括基础设施)等。
通过政府补贴而“获利”是指:就资产注入而言,投资决定与私有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不一致;就贷款和贷款担保而言,特惠利率;就提供物资和服务而言,非适当报酬;而补贴“明确”是指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以及在限定条件下,
提供给具体的企业、行业和地区。
提起立案的程序
美国反倾销/反补贴税法的实施分两步,由美国两大机构各管其一:首先,由美国商务部裁定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行为,并估算倾销差额或补贴额度;其次,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美国行业是否因“倾销”或接受了补贴的进口受到损害。然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损害初裁(“合理的暗示”)后,由美国商务部做出倾销或补贴初裁,之后是倾销或补贴终裁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损害裁定。
反倾销/反补贴税一旦调查开始,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面前,进口商和零售商势必把精力集中放在损害环节的调查上。因此,作为供应商要提前做好准备,争取在调查中取得最佳结果。这之中,包括估计可能的薄弱环节,做好备案;就中国而言,证明与国家控制无关美国买家问题等等。
由于供应商是反倾销调查的对象,而进口商要支付反倾销税(规定不准许供应商补偿进口商支付的反倾销税),因此,一旦立案,买家希望供应商积极采取措施将潜在债务降至最低。
因此,在此方面,进口商和供应商有着共同的利益,即供应商希望留住客户,买家希望与可靠的供应商保持合作。
常见贸易保护措施
美国产品安全担忧是一项新的监管障碍:它要求出口产品提供安全证明和溯源标签。规定始于2007年,从三聚氰胺到牙膏再到含铅绘玩具促使《消费品产品安全改善法案》的出台。现在在纺织服装产品、特别是儿童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方面受到较大的影响。儿童产品安全的新规则包括儿童床上用品以及为12岁和12岁以下儿童设计的产品等。它要求产品基质中的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三百、树立检测责任、树立溯源标签责任等。如今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对纺织品中甲醛含量的关注有所上升。
除此之外,还有一项针对中国的反进口激增机制,如产品特保措施(美国421条款)以及环境监管问题等。关于环境监管的问题:如担忧非法砍伐(“雷斯法案修正案”)会影响人丝类纺织品,因为人丝源于木材,包括竹子;通过碳帽和贸易立法限制温室气体,减少能耗,判罚高能耗者;担忧宣传环保产品的虚假广告
等。近来,还兴起了反对纺织品“100%竹纤维”标签的行动。
迅速反应以解决争端
中国需要通力协作来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与配额相比,当前我们面临的新的贸易壁垒愈加隐蔽。因此,作为美国市场的供应商,愈发需要了解采购方的市场环境,时刻保持警惕,做好准备以备迅速有效地做出回应,以便与采购商一起通力协作,有力地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美国消费者普遍削减开支、商业投资下降、工业生产走低,美国失业率创二战以来新高。在这种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特别是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案例上升,中国成为美国反补贴税行动的主要目标。2009年以来,美国几乎每一起反倾销反补贴税案例都涉及中国。此外,421条款(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调查)有可能在美国受到更大面积的支持。为此,多多了解有关贸易保护的政策及法规,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有着现实的意义。
贸易救济的形式
贸易救济分为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两种。而反倾销/反补贴税获准条件有:首先,确定存在倾销/补贴行为;其次,要确定对国内行业生产的同类产品确实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并且,这一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的诱因是倾销或补贴行为。
而倾销是指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市场销售商品。正常价值一般指该商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如果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国内市场的商品售价不予采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品的正常价值为:以“生产要素”价值为基础的商品的生产成本,以第三国(替代国)的价格来计算。由于美国法律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品销售不是以市场要素为基础,因此不予采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价格。
关于补贴,政府的“财政资助”符合以下两点即被视为补贴:首先,接受对象“获利”,并且补贴“明确”。财政资助包括:政府直接或间接转让资金,如基金、贷款、贷款担保和资产注入,如抵税和减税、提供物资和服务(不包括基础设施)等。
通过政府补贴而“获利”是指:就资产注入而言,投资决定与私有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不一致;就贷款和贷款担保而言,特惠利率;就提供物资和服务而言,非适当报酬;而补贴“明确”是指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以及在限定条件下,
提供给具体的企业、行业和地区。
提起立案的程序
美国反倾销/反补贴税法的实施分两步,由美国两大机构各管其一:首先,由美国商务部裁定是否存在“倾销”或补贴行为,并估算倾销差额或补贴额度;其次,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美国行业是否因“倾销”或接受了补贴的进口受到损害。然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损害初裁(“合理的暗示”)后,由美国商务部做出倾销或补贴初裁,之后是倾销或补贴终裁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损害裁定。
反倾销/反补贴税一旦调查开始,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面前,进口商和零售商势必把精力集中放在损害环节的调查上。因此,作为供应商要提前做好准备,争取在调查中取得最佳结果。这之中,包括估计可能的薄弱环节,做好备案;就中国而言,证明与国家控制无关美国买家问题等等。
由于供应商是反倾销调查的对象,而进口商要支付反倾销税(规定不准许供应商补偿进口商支付的反倾销税),因此,一旦立案,买家希望供应商积极采取措施将潜在债务降至最低。
因此,在此方面,进口商和供应商有着共同的利益,即供应商希望留住客户,买家希望与可靠的供应商保持合作。
常见贸易保护措施
美国产品安全担忧是一项新的监管障碍:它要求出口产品提供安全证明和溯源标签。规定始于2007年,从三聚氰胺到牙膏再到含铅绘玩具促使《消费品产品安全改善法案》的出台。现在在纺织服装产品、特别是儿童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方面受到较大的影响。儿童产品安全的新规则包括儿童床上用品以及为12岁和12岁以下儿童设计的产品等。它要求产品基质中的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三百、树立检测责任、树立溯源标签责任等。如今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对纺织品中甲醛含量的关注有所上升。
除此之外,还有一项针对中国的反进口激增机制,如产品特保措施(美国421条款)以及环境监管问题等。关于环境监管的问题:如担忧非法砍伐(“雷斯法案修正案”)会影响人丝类纺织品,因为人丝源于木材,包括竹子;通过碳帽和贸易立法限制温室气体,减少能耗,判罚高能耗者;担忧宣传环保产品的虚假广告
等。近来,还兴起了反对纺织品“100%竹纤维”标签的行动。
迅速反应以解决争端
中国需要通力协作来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与配额相比,当前我们面临的新的贸易壁垒愈加隐蔽。因此,作为美国市场的供应商,愈发需要了解采购方的市场环境,时刻保持警惕,做好准备以备迅速有效地做出回应,以便与采购商一起通力协作,有力地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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