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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
国外投资贸易壁垒信息月报(纺织服装类)
(一)欧盟关于富马酸二甲酯的最新规定
3月17日,欧委会发布关于富马酸二甲酯的规定(编号:C(2009)1723),具体内容如下:(1)2009年5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要保证所有含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不得销售,或在市场上出现;(2)2009年5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要保证将含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下架,将已经销售的产品从消费者手中收回,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上述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3)欧盟成员国应立即向欧委会通报其所采取的措施;(4)该规定的有效期截至2010年3月15日。
(二)欧盟修订纺织品名称和标签规则
3月26日,欧盟宣布将制定关于纺织品名称和标签使用规则的法规以及关于二组分和三组分纺织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的规则。预计该法规于2010年第一季度实施。
(三)加拿大规范竹制人造纤维纺织品成份标签
为应对因错误标识导致消费者误解从而引发的日益增多的索赔案件,加拿大竞争管理局最近重申,采用竹制人造纤维制成的产品须按照加拿大《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的要求,在其标签成份中首先注明“粘纤”,如使用“竹子制造”字样的,须标明相应的化学加工方法。2009年8月31日前,销售商可以在加拿大销售2009年3月11目前生产、加贴标签或包装的库存纺织品;但2009年8月31日后,加拿大竞争管理局将展开监查以确保纺织品标识符合上述要求。此外,自2009年6月起,纺织品的环保声明必须符合加拿大竞争管理局环保声明指导文件的相关要求。
(四)欧盟生态标签规定在纺织品中禁用十溴二苯醚
近日,欧盟生态标签标准修订案规定在纺织品和床垫中禁用溴化阻燃剂十溴二苯醚和邻苯二甲酸盐,并删除了现行标准中关于鞋类产品中禁用PVC(聚氯乙烯)的内容。纺织品和床垫的新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鞋类的新标准将于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
3月17日,欧委会发布关于富马酸二甲酯的规定(编号:C(2009)1723),具体内容如下:(1)2009年5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要保证所有含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不得销售,或在市场上出现;(2)2009年5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要保证将含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下架,将已经销售的产品从消费者手中收回,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上述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3)欧盟成员国应立即向欧委会通报其所采取的措施;(4)该规定的有效期截至2010年3月15日。
(二)欧盟修订纺织品名称和标签规则
3月26日,欧盟宣布将制定关于纺织品名称和标签使用规则的法规以及关于二组分和三组分纺织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的规则。预计该法规于2010年第一季度实施。
(三)加拿大规范竹制人造纤维纺织品成份标签
为应对因错误标识导致消费者误解从而引发的日益增多的索赔案件,加拿大竞争管理局最近重申,采用竹制人造纤维制成的产品须按照加拿大《纺织品标签和广告法》的要求,在其标签成份中首先注明“粘纤”,如使用“竹子制造”字样的,须标明相应的化学加工方法。2009年8月31日前,销售商可以在加拿大销售2009年3月11目前生产、加贴标签或包装的库存纺织品;但2009年8月31日后,加拿大竞争管理局将展开监查以确保纺织品标识符合上述要求。此外,自2009年6月起,纺织品的环保声明必须符合加拿大竞争管理局环保声明指导文件的相关要求。
(四)欧盟生态标签规定在纺织品中禁用十溴二苯醚
近日,欧盟生态标签标准修订案规定在纺织品和床垫中禁用溴化阻燃剂十溴二苯醚和邻苯二甲酸盐,并删除了现行标准中关于鞋类产品中禁用PVC(聚氯乙烯)的内容。纺织品和床垫的新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鞋类的新标准将于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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