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直通车

对外贸易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09年新增入法检目录商品过渡期

来源:中纺进出口商会 | 发布日期:2010-01-18

各纺织品出口企业:

    近日,我会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第三次延长2009年1月1日新增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过渡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2009年新增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按照产地申报、口岸放行的原则接受企业申报和出具通关单,不收取检验检疫费用。

    2008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对《法检目录》进行了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647种商品调出,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357种商品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2009年1月,质检总局决定对新调入商品实行半年的过渡期管理,2009年6月,过渡期再次延长半年。

 

                   2010年1月7日


 

免责声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对纺织贸促网上所刊登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请您自行甄别。由于信赖本网任何信息所产生的风险或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我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