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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实转”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11-25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缓解加工贸易企业资金压力,保持外贸稳定增长,11月21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97号公告,暂停加工贸易限制类保证金台账“实转”政策。具体涉及《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44号公告》所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全部出口类产品和进口类中的轻纺产品,共计2125个十位商品编码,占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总数的95%。据统计,上述商品2007年加工贸易出口300亿美元,进口40亿美元。据测算,此项措施将帮助企业减少年资金占压约185亿元人民币。

  公告还规定对限制进口类目录其余122个海关编码商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A类企业暂停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实行“空转”管理;B类企业实行50%“实转”;C类企业实行100%“实转”管理。同时,为配合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加工贸易项中西部梯度转移,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企业仍实行“空转”管理。

  另外,公告还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进行了调整,将涉及家具的17个海关编码商品从目录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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