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直通车

对外贸易

因不应诉或临时退出美"双反"调查 中国企业三遭报复性关税

来源:国际商报 | 发布日期:2008-07-03
    继焊缝钢管和薄壁矩形钢管两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案后,2个月之内,中国企业在复合编织袋“双反”案中第三次遭遇美国商务部(DOC)报复性关税终裁。

  美国华盛顿时间6月16日,DOC公布其对中国的复合编织袋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案的肯定性终裁结果。DOC认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了政府补贴,裁定了29.54%~352.82%的补贴率和6..28%~91.73%的反倾销税率。

  依据政府的相关信息披露,本次DOC终裁结果之所以较初裁大幅提高,与一些企业不应诉或临时退出应诉直接关联。DOC认定了被调查的中国企业接受了国有企业提供土地、原料和政策性贷款等3项政府补贴,除主动应诉企业淄博艾福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获得29.54%的税率外,未应诉的3家强制应诉企业———汉兴化学、宁波永丰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山东齐鲁塑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途退出的强制性应诉企业山东寿光健元春有限公司和山东龙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分别被裁定223.74%~352.82%的惩罚性税率。

  这并不是中国企业在“双反”调查中的头一遭霹雷。此前不久DOC终裁的对华焊缝钢管和薄壁矩形钢管两起“双反”调查案中,一些中国企业因不应诉或临时退出,已获得了令人无法想象更无从接受的高报复性税。

  5月30日,天津双街钢管公司因中途退出应诉而被DOC以“可获得的不利事实”裁定了615.92%的补贴幅度和85.55%的倾销税率,两税合并后该公司输美关税逾700%。而另2家强制应诉企业山东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和浙江金州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的补贴幅度则分别为29.57%和44.86%;其他中国企业补贴税率为37.22%,远不及天津双街钢管的税率高。

  6月15日,DOC对薄壁矩形钢管“双反”案中一家强制应诉但也中途撤出的企业同样以“不利事实”裁定了高达200.58%的补贴税率,而一家主动应诉企业补贴税率仅为2.17%,其他中国企业为15.28%。

  三起“双反”案的结果,再次铁血般地印证了一个早已为中国企业耳熟能详的应对“口则”:“不应诉就等于放弃市场。”既然无数教训在先,企业此时的临阵脱逃直观上就只能被理解为“怯懦”的表现和对整个行业的不负责任,不利于中国“双反”调查应诉工作的推进。他们因这种“不合作”行为而获得严厉惩处,似乎也并不值得同情,甚至有些咎由自取。那么,作为强制应诉企业却又强行放弃应诉,其中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告诉本报记者:“这些企业其实另有苦衷,不应诉或退出是由于一些复杂因素导致的。这些因素事关案情进展,暂不便透露。”

  然而,这位人士也强调,即便是企业“不应诉或半途退出”,美DOC也没有道理因此将其质疑的20~30项补贴条款全部强加于这些中国企业身上,使企业被裁以“天税”。“这是不合理的。”

  按业界的预测,7月14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焊缝钢管做出终裁的日子。如果ITC做出损害的肯定性裁决,就表明DOC此前的宣判正式生效,且关税适用期将追溯至2007年底。业内人士认为,焊管案的结果很可能对之后的“双反”案产生连锁影响,因此这一结果也备受期待。

  记者感言:

  自去年底美"铜版纸"首开对华"双反"调查先河以来,反补贴特别是"双反"调查,成为了继反倾销之后中国业界新的聚焦。然而,我们发现,相比反倾销,来自官方对反补贴案件的信息披露、解释和公开表态远不及反倾销那般"透明化"。相关官员对此的解释是,中国应对反补贴处于起步阶段,基于案件的复杂和经验的欠缺,在应对过程中过多表态和外界炒作,不利于案情发展,从而不利于维护涉案行业和企业的利益。

  这位官员同时也坦言,随着时间推移和经验累积,政府有关部门目前在反补贴应对中已取得了明显进展,只要企业、地方、律师等各方配合得力,加强研究,应该可以在不久的将来在反补贴应对中取得突破。

  作为公众,我们关心中国行业和产业的发展,也希望可以通过一些形式的参与,为推动贸易摩擦的应对工作贡献力量。如果一些关于案件信息的暂时"不透明"处理,对案情进展有益或至少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众是可以理解并暂时压抑强烈的好奇心的。

  我们期待着政府应对工作更上层楼、期待着企业表现更为成熟、也期待着相关信息更加透明。

 

免责声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对纺织贸促网上所刊登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请您自行甄别。由于信赖本网任何信息所产生的风险或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我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