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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

外汇管制国家 出口交易需谨慎

来源:国际商报 | 发布日期:2008-04-18

    案情简介

  中国出口企业X公司于2006年向委内瑞拉某大型电信运营商C公司出口10000台手机,价值200余万美元。由于委内瑞拉外汇管理制度较为严格、复杂,为了获得支付货款所需的外汇,C公司随即向委内瑞拉外汇管理委员会(CADIVI)提出美元购汇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许可AAD(Autorización para la Adquisición deDivisas)。

  2006年底,C公司根据已取得的购汇许可AAD,申请以美元支付到期货款时,恰逢委内瑞拉政府对C公司实行国有化,CADIVI以C企业需要审计为由,拒绝了C公司的购汇请求。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X公司遂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代为追讨欠款。

  由于本案涉及委内瑞拉复杂的外汇管理制度,因此有必要对外汇管理制度加以介绍,以便广大出口企业在向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出口时,能够有所借鉴,谨慎交易。

  外汇管制简介

  (一)外汇管制的定义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不管是狭义还是广义的外汇管制,都是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和国际贸易政策。

  外汇管制有多种方式,其中与我国出口企业密切相关的是对进口付汇的管制,这种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外汇管理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外汇管理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还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本案项下C企业对外支付美元就涉及到委内瑞拉政府对进口付汇的管制。而且在严格的外汇管制下,一国通常实行复汇率制度,即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混合使用,且二者之间相差较大,委内瑞拉即属于此类国家。

  (二)各国进口付汇管制简介

  下面仅主要介绍拉美和非洲一些国家以及俄罗斯在进口付汇方面的管理规定:

  1、委内瑞拉

  该国的进口企业首先要在CADIVI官方网站上注册,进行外汇管理体系用户登记(RUSAD),下载并填写提交有关的申请表,CADIVI审核通过后将会在其网站上公布通过审批的AAD号,并将所需外汇金额在其账户中单独划出,以备贸易用汇需要。在拿到AAD以后,委内瑞拉进口商才能够开立信用证以及接受海外出运。在清关以后,还需要将拿到的有关单据,交给CADIVI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审查通过后,公示ALD(Autorización de Liquidación de Divisas)号,即将账户上的美元实际划给进口企业。最后进口企业再向委内瑞拉中央银行索购外汇,用于实际支付。委内瑞拉政府相关规定显示,用汇许可在被批准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有效,而且外汇将优先用于食品、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的支付,其他商品的进口用汇将不享有优先权,审批手续也更为严格。根据实际经验,从开始申请到拨付外汇大约需要4个月的时间。而且委内瑞拉实行复汇率制,美元与强势玻利瓦尔(委内瑞拉自2008年起开始流通的新货币)的官方比价为1:2.15,市场比价约为1:5.6。

  2、阿根廷

  阿根廷规定所有进口产品均可通过预先支付完成,任何产品应在预先支付后360日内出具产品国内销售证明。如未在期限内在国内销售,应将预付款额或未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所用额度进行结算,汇率小于预付款日的参考汇率。允许在国内销售期限平行时间内进行进口预先偿付债务。而对于向国外服务贸易提供者付款(如运费、保险、技术服务、酬劳等)则不存在任何限制。

  3、俄罗斯

  1998年金融危机以后,俄进一步加强了对进口贸易的管理,禁止以商业信贷和预付款的方式将资金汇出境外,只有在得到商品已进入海关监管区的通知后或进口商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下,银行方可进行支付。1999年初,俄央行规定,俄进口商在向国外预付进口货款时,必须在负责汇付的银行存上等同于货款的卢布款,待其提交货单证后,方可被退还卢布款。2001年1月,俄开始实施《对进口商支付外汇实行监督的制度》,扩大了对在进口活动中使用外汇的监督范围,不仅可以监督支付外汇的出口合同,而且可以监督以卢布和票据进行结算的各种出口合同,俄政府正在计划将外汇监督扩大到转口业务和临时进口业务。

  4、非洲国家

  (1)埃塞俄比亚该国实行“外汇批发拍卖制度”,凡一次性申买外汇高于50万美元者需通过参加拍卖获得所需外汇;凡低于50万美元者,均无需参加外汇拍卖,可直接到各有关商业银行自由申买。该国还规定汇款不能超过5000美元,进口货物超过2000美元需要装运前证明

  (2)坦桑尼亚

  该国的外汇管制有所放松,现在可以凭形式发票(PI)到银行预付20%货款。

  出口企业应对外汇管制国家的措施

  目前全球仍有不少国家实行不同程度的外汇管制,其中对涉及进口付汇的管理规定也不尽相同。像本案项下委内瑞拉的外汇管制就十分严格和复杂,出口企业X直至无法收汇之后才完全弄清楚该国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在向外汇管制国家出口之前,有必要充分了解该国的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谨慎交易,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咨询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

  我国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的网站上一般都有对该国经济或外汇外贸政策的介绍,出口企业可从这类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二)充分利用中国信保等专业机构保障收汇安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保障出口商收汇风险的专业化公司,掌握了一些国家的外汇管制资料和外汇政策,出口企业可以向其咨询,借助中国信保丰富的“资料库”掌握相关信息。

  此外,一旦出口企业因为进口国外汇管制而无法收汇,可以借助中国信保的专业力量减少和挽回损失。本案项下,出口企业X就积极向中国信保提供了中间商、买方的详细信息,而中国信保也正是通过中间商敦促委内瑞拉的C企业完成外汇申购,最终成功追回全部欠款。由于中国信保具有丰富的海外债务追讨经验,在追讨过程中能够动员多方力量,对进口商适当施压,敦促其尽早解决对外付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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