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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美国自由贸易的屏障

来源:世界贸易杂志 | 发布日期:2007-03-08
    2006年,美国仅发起反倾销案件3起;而2005年,美国也仅发起反倾销案件12起,这远远低于美国最近11年年均33起的水平。可见,美国的反倾销案件呈现下降趋势。美国反倾销案件的回落主要有以下原因:
  
    1.美国经济已经走出低靡,现在正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在健康的经济环境中,美国国内产业不会遭受重大的冲击。
  
    2.在美国,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钢铁行业(在过去11年208起反倾销案件中钢铁行业提起的反倾销调查约占58%)现在发展稳定。
  
    3.目前全球经济迅速发展,海外市场不断开放。在美国,生产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减缓,而逐渐开始将竞争的重点转移到开拓海外市场中去。
  
    4.全球化进程加速,外商直接投资市场开放,产品供应链趋向国际化。目前,美国反倾销诉讼主要针对的是国外供应商,而现在“国内产业”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内产业,它的供应链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不同供应商。
  
    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由于世界经济结构的改变致使反倾销的适用条件更加严格,美国国内要求修改国内反倾销立法,使其更具操作性,更有力地保护国内产业的呼声日益强劲。
  
    在美国,反倾销立法得到了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广泛支持。大多数的立法者认为,反倾销规则是应对“不公平”贸易的合法手段。2006年5月,宾西法尼亚共和党人的《2006年贸易法改革法案》特别指出,应该加强反倾销措施的运用。该项法案提出要降低反倾销的发起条件,改变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提高处罚金额等等,其中的许多条款明显违反了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应承担的义务。
  
    有人相信,美国会履行在世界贸易组织中作出的承诺,不会通过该项法案。然而,在美国与加拿大旷日持久的软木材争端中,虽然最终作出了加拿大胜诉的裁决,但加拿大却不是赢家。因为在本案中加拿大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就其对美出口软木材是否存在倾销和损害不断地进行举证,而美国最终却拒绝履行该裁决。所以,美国是否会遵守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承诺以及《2006年贸易法改革法案》能否通过立法很难预料。
  
    2000年生效的《伯德修正案》(Byrd Amendment),允许美国政府将外国公司缴纳的惩罚性关税转而补助美国国内的竞争企业,在受到来自欧盟、日本等国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强大压力下,美国参议院终于2005年投票废除了饱受各国抨击的《伯德修正案》。在《伯德修正案》废除后,律师界“继承”了保护国内产业的使命。在美国对进口虾产品反倾销案(涉及6个国家的100多家企业)中,代表美国国内虾产业的律师在与国外虾产品出口商谈判中指出,如果国外虾产品出口商同意向美国国内虾生产商支付其在美国市场上虾产品销售额的2%~3%,国内虾产业将放弃反倾销诉讼的请求。国外许多涉案企业由于害怕承担更高的反倾销税,被迫接受了该建议。
  
    综上所述,一旦美国国会通过类似《2006年贸易法改革法案》的法案,国内产业会根据“合法”的法律规定频繁提起反倾销诉讼,再加上美国对虾产品反倾销案中的“成功”模式,反倾销将成为美国国内企业获得高额利润的有效途径,反倾销案件将大幅增长。
  
    近几年,美国反倾销立案虽然从表面上看已经于缓和,但上述种种迹象表明反倾销有回升趋势。反倾销将严重威胁美国的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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