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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食药监两部委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近期,国家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两部委,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就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重要意见。

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自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药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不再由农业部负责,但农业部门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

据PONY谱尼测试农产品检测技术专家介绍,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涉及范围最为广泛的,当属将加强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等文件要求,可根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共享农业系统和食药监管系统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此外,还将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农业、食食药监部门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舆情跟踪监测,并根据科普宣传工作的需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科技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重大节日和节庆期间,要适时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普及食品科学知识,指导公众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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