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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海关部分

  取消“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
  
  取消审批后,监管内容纳入通关环节,在通关时对相关物品进行查验,防止违禁物品进境,海关总署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公开进出境物品清单。
  
  2.提供解释咨询服务。
  
  3.按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办理进出境通关手续。
  
  4.加强后续跟踪管理。采取固定电话或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抽查。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取消“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
  
  1.制定公开进境安家物品清单。
  
  3.按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办理进境通关手续。
  
  4.定居旅客进境机动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加强后续跟踪管理。采取固定电话或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进境定居旅客是否存在居留时间不满两年再次出境定居的情况进行抽查。
  
  6.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申请人可以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提交有关材料,无需事前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