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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 严控化纤和印染业污染排放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较之2015年规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18%,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25%;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重点项目;一批关键共性绿色制造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打造和培育500家绿色示范工厂、50家绿色示范园区,推广5000种以上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产业产值达5万亿元。
  
  《意见》指出,完善工业布局规划,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新建重化工项目到长江岸线的安全防护距离,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改造提升工业园区,开展现有化工园区的清理整顿,加大对印染等涉水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园区实施改造提升或依法退出,实现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规范工业集约集聚发展,推动沿江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印染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