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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7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开始申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达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0年(第17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
  
  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企业两年内未发生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立案审查以及走私违法行为等情况。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纺织领域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包括:化纤类高新技术纤维和产业用纺织品,棉毛麻丝纺织加工,印、染及后整理加工,化纤机械、纺纱机械、织造机械、针织机械、印染机械。
  
  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