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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产业转移落实振兴规划

来源:中国纺织报 | 发布日期:2010-03-0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工作。会议指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初国家从缓解企业困难和增强发展后劲入手,相继出台了汽车、钢铁、电子信息、物流、纺织、装备制造、有色金属、轻工、石化、船舶等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分别提出了上百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政策措施逐步到位,重点产业下滑态势得到遏制,经济形势整体企稳回升,企业重组稳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大,企业技术进步明显加快。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取得的成果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当前面临的困难还很多,国际市场需求低迷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一些行业回升基础尚不牢固,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抑制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优化布局、加快自主创新的任务十分艰巨。
  
  面对国内外环境变化的新形势,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必须牢牢抓住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这一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全面贯彻实施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力争在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一要立足扩大内需,巩固重点产业企稳回升势头。二要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投资管理,做好有序转移。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产业集群。三要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四要着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能力。五要加强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技术改造,提升优化传统产业,夯实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六要深化改革,研究建立促进调整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引导各级领导转变发展观念,落实责任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保证规划实施稳妥有序进行。
  
  对于十大重点产业之一的纺织工业,这次会议明确提出进一步落实调整振兴规划的六点措施,并特别强调纺织产业要进一步加快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优化产业布局,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产业集群。
  
  “十一五”时期,纺织产业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的速度加快,“西进”成为纺织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一过程,绝非是将过剩的、落后的设备转移到中西部,而是一种产业升级的转移,最终将形成新的布局:东部的产业集群形成配套完善的上下游产业体系和较发达的市场体系;中部地区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成为承接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腹地;西部地区以明显的资源优势,成为纺织工业原料的加工基地。
  
  从区域发展看,纺织产业的主体在东部,其生产、加工、出口和效益主要由浙江、山东、江苏等几个省份实现。但随着沿海地区原料、人工、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以及当地对环保要求的提高,东部地区企业的比较效益必然有所下降,为了维持成本优势,向中西部转移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这种以促进产业升级为引导的投资,将对我国完成纺织业结构调整,实现由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的转变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全行业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快产业转移,全面落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速纺织经济回升,从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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