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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签署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9-08-17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仍在蔓延,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内明显升温。如何应对危机,如何坚持自由贸易的国际贸易体制发展方向,继续倡导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抵制保护主义,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8月15日,第八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商务部陈德铭部长与东盟10国的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该协议的签署向外界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中国和东盟各国愿同舟共济,携手抗击金融危机,继续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为东亚地区和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投资协议》包括27个条款。该协议通过双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为双方投资者创造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公平的投资环境,并为双方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国与东盟相互投资不断扩大。截至2008年底,东盟国家来华实际投资520亿美元,占我吸引外资的6.08%。同时,中国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对东盟的投资也出现了快速增长态势。2008年我对东盟直接投资达21.8亿美元,同比增长125%,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东盟国家作为主要投资目的地。随着《投资协议》的签署和实施,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相互投资和经贸关系必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2002年中国与东盟启动了自贸区的谈判,2003年“早期收获计划”正式实施,2004年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 2007年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成功地完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的主要谈判,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如期在2010年全面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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