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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业振兴规划细则出台

来源:中国服饰报 | 发布日期:2009-05-06
    ■ 明确五大目标 八项任务
    ■ 提出十项措施及保障条件 出口退税率将再提高
        
    4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纺织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以来,首次对外全文发布实施细则。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表示,此规划可以作为促进建设纺织强国的重要促进剂,有利于纺织行业战胜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其最根本、长远的意义在于促进纺织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规划》明确了2009~2011年,我国纺织工业将要努力实现的五大规划目标,以及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任务,即稳定国内外市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区域布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此一系列综合性应对措施,以确保纺织工业稳定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
        
    具体来讲,《规划》的五大目标为:总量保持稳定增长。到2011年,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2000亿元,年均增长10%;出口总额2400亿美元,年均增长8%;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纤维加工量过快增长的态势得到明显控制。服装、家用、产业用三大终端产品纤维消耗比例调整至49:32:19;中西部纺织工业产值所占比重提高到20%左右。培育100家左右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自主知名品牌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到20%;
        
    科技支撑力显著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及应用取得显著进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纺织技术装备比重提高到50%左右,新产品产值率不断提高,全行业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0%;
        
    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全行业实现单位增加值能耗年均降低5%、水耗年均降低7%、废水排放量年均降低7%;
       
     淘汰落后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11年,淘汰75亿米高能耗、高水耗、技术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万吨化纤落后产能,加速淘汰棉纺、毛纺落后产能。
        
    为确保实现既定目标和任务,《规划》提出了10项政策措施及保障条件,包括:继续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加大棉花、厂丝收购力度;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大对纺织企业的金融支持;减轻纺织企业负担;加大对中小纺织企业扶持力度;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
        
    同时,《规划》还提出了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开拓国际市场与扩大内需相结合,坚持扶持骨干企业与带动中小企业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策引导相结合,以切实指导《规划》的贯彻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纺织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2009年-2011年)》(简称《方向》)与《规划》同期公布。未来3年内,《方向》工作重点将集中在七个方面,即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及应用;产业用纺织品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新型纺织机械技术装备自主化;品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纺纱织造行业技术改造;印染行业节能减排与技术改造;化纤行业功能性差别化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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