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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沙特商品需标明原产国

来源:石狮日报 | 发布日期:2009-04-30
    记者从石狮检验检疫部门获悉,据沙特阿拉伯海关最新规定,出口到该国的产品均必须以标刻或贴纸等无法移除的方式注明原产国,且外包装盒(纸箱)也必须印刷注明原产国。此外,原产地证明书 CO 的细节也必须一致。若货物抵达该国后发现未标示原产国者,将不得再进行补标识的动作,直接由该国海关退回出货港,不再另行通知,且费用由托运人(承销人)负担。目前该规定已生效,亟待出口企业关注。

  据介绍,沙特阿拉伯是石狮在中东地区的主要出口国家之一,近3年来,石狮检验检疫部门共检验出口至沙特商品959批,货值达2076万美元。为避免货物进关时因未标明“中国制造”而遭退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在目前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标识问题容易成为国外客户退货拒付或者要求赔偿的借口,职能部门提醒各出口企业对此规定高度重视,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加强标识方面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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