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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配额制度将终结企业如何应对
还有不到3个月,针对纺织服装制品的配额制度就将结束。这一国际纺织、服装贸易制度的变化是纺织服装企业面临的最新挑战。自1974年以来,《多种纤维协定》以及其他限制纺织贸易的协定终于告一段落了。然而这不仅带了希望和机遇,同时也带了极大风险。
9月20日在山东枣庄文化衫交易会期间举办的论坛上,主办方特意邀请了美国贝克豪思律师事务所埃利特博士谈论了纺织配额制度终结后的国际贸易这一话题。博士认为由于许多国家对纺织贸易的未来感到很不确定,许多团体有很多忧虑,所以配额制度可能还将保留一年。他希望企业为配额制度的结束、理论上即将来到的“自由贸易”做好准备,但同时他提醒企业,美国和欧盟将针对中国纺织、服装制品展开种种贸易行动,最终对企业造成严重威胁。
配额制度的结束并不代表自由贸易的来临,因为即使没有正式或官方限制,仍有许多方式可以限制自由贸易。许多迫使配额制度保存了35年的贸易保护势力仍然存在。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是关注的焦点,尤其在美国和欧洲,但也包括加拿大、墨西哥、印度以及整个美洲地区。在美国市场上,墨西哥是中国服装的头号竞争对手,加拿大是中国纺织品的头号竞争对手。
以下是一些重要事实依据:1990年,香港是美国最大的服装供货商,香港服装的美国市场占有率达到16.1%。中国大陆其次,占14.5%。当时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占主导地位。到2007年,中国服装在美国的市场份额达到了33.4%,同时其他任何国家的市场份额都低于7%。
在美国及其他国家蔓延着一种恐慌———配额制度的结束意味着中国产品将席卷世界市场。美国企业将无力竞争,其他国家的企业也将失去和中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在美国,服装产业的恐惧情绪最为严重,对中国出口品最为害怕。
针对某些服装产品的担忧尤为严重。举例来说,2006 年和2007年的数据显示,中国产品对美出口激增:棉质、人造针织女式衬衫,棉袜子远远超过墨西哥;人造纤维为原料制成的袜子,男式棉质、人造针织衬衫,棉质女式中、长、短裤,文胸,人造纤维为原料的文胸,棉质及人造纤维所制内衣,棉质割绒及其他种类的毛巾、浴巾,棉质小开衫一年内市场占有率从28%上升到54%;男式人造纤维制成的开衫,女式人造纤维制成的开衫一年内市场占有率从38%上升到51%。这些中国产品的市场份额激增、有些已占据主导地位,所以它们很可能面临贸易保护行为。
一些纺织制品在美国的市场占有量也迅速增长,尤其是涤纤维织物,一年内市场占有量从10.84% 上升到17.16%,针织织物市场占有量从2006年的8.38% 上升到2007年的11%。不管是哪种情况,法律调查都会研究究竟是谁失去了美国市场的市场份额。大多数情况下,墨西哥损失最严重。如果不是美国企业、而是其他国家的企业失去美国市场份额,那么中国生产商在贸易纠纷中并不会面临太多威胁。但是中国企业应当了解最容易受攻击的弱点。
埃利特博士认为,从长期来看,对大多数产品来说,中国产品可能带来威胁这一说法值得怀疑。中国的生产成本,尤其是劳动力成本,飞速上升,生产商现在已经向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和孟加拉国转移,因为那些地区的生产成本更低;由于运输成本提高和人民币升值等原因的影响,美国向中国转移生产的状况正在消退;对中国厂商来说,美元贬值使得美国市场的吸引力逐渐减退。
中国政府目前的政策是减缓经济增长速度,尤其是制造业的增长速度。
现在再来看看美国的情况,美国全国纺织团体协会已经开始大张旗鼓地宣扬12月31日,即配额制度结束以后,出口到美国的中国产品将激增并带来威胁。美国纺织团体协会联合其他国家政府向美国政府施压,试图通过种种方式阻止中国出口增长,同时也试图限制越南出口。美国纺织团体协会最情投意合的盟友是墨西哥。但是上周全国纺织团体协会获得了十六个国家的签名,他们联合致信美国国会要求国会支持对华贸易行动。墨西哥人不仅担心中国产品泛滥墨西哥市场,也担心他们的美国市场份额被中国取代。
美国人认为中国工人工资偏低、且工作强度过大;同样的原因,中国的环境也得不到保护。随着出口增长,这些批评指责的声音也被强化,所以中国产品更容易面临贸易保护行为。
贸易保护行为的威胁
中国企业将面临威胁,那么我们的企业将采取什么行动呢?配额制度可能延续,但是企业不应寄希望于这一情况的发生,因为这只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出口增长。全国纺织团体协会希望针对中国成立一个现仅针对越南的监控机制。美国国会还没有表示愿意给予拨款,同时这一提议也面临很多反对意见,主要来自美国进口商和销售商。最有可能的结果是美国政府采纳贸易保护行为的三种基本形式:反补贴、反倾销和贸易保障措施。
贸易保障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并不是做错事才会受到惩罚。如果中国出口到某一国家的产品突然增长过快,贸易保障措施允许这一国家限制中国出口。即使企业并没有倾销或享受政府补助。贸易保障措施另一比较不同寻常的特点是哪怕企业并没有任何违反国际贸易规定的行为,它的处境也非常危险。
当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中国接受了特殊贸易保障措施条款,这使得中国比其他国家更容易面临贸易保障措施案件,而且这些贸易保障措施案件只针对中国产品。如果中国没有接受这些特殊条款,那么贸易保障调查也应当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也就是说所有国家的同类出口品都将面临同等待遇。然而,不管是针对中国还是其他国家的贸易保障措施都需要得到总统的批准。
在过去二十五年里,贸易保障措施案件开展得很少,美方也只在少数几个案件中取得胜利。一共有4起针对中国产品的特殊贸易保障调查,每次布什总统都拒绝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建议上签字(国际贸易委员会是首要负责处理贸易保障案件的政府机构)。当然,布什的这一政策并不是对中国的特殊礼遇。美国总统里根在8年任期内,拒绝在任何一个贸易保障案件上签字。布什总统的确批准了针对多个国家钢铁产品的贸易保障措施,已恢复元气的美国钢铁企业坚持认为这些贸易保障措施是美国产业重新崛起的关键。因此,贸易保障措施虽然不多见,但仍是一个威胁———因为它被视为帮助美国产业的有效措施。
贸易保障措施可以多种形式出现,包括配额、附加关税以及和配额挂钩的附加关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的策略旨在为本国企业提供所有它们希望得到的、或是所需的保护,但仅限于一特定时间段。
贸易保障措施是暂时的,它要求美国企业在三年里适应进口激增带来的新的竞争环境,同时适应新增长的对美出口量。美国企业可以通过改变产品类型、关门大吉或是其他方式适应竞争,不管怎样,这是它们必须去适应新的竞争环境。
与此相比,反补贴、反倾销案如果成立,那么在未来5年里国外产品将面临更高的关税,同时还可以延续。这些额外的关税可把国外产品阻挡在美国市场之外。同时,反补贴、反倾销税率也带来一年一度的调查———行政审查,这对国外企业来说既昂贵、又繁琐。
倾销
简单来说倾销是指外国企业以不公平的低价在美国出售产品。一直以来,反倾销调查都是贸易保护主义者的武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来说这更带来致命危害。中国政府努力争取美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将对反倾销调查产生重大影响。是否拥有市场经济地位至关重要,现在当美国商务部核对中国企业生产某一产品的成本时,它采用其他国家(如印度、印度尼西亚、乃至非洲国家)的价格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成本投入,因为美国商务部声称中国没有市场,所以中国的价格没有任何意义。依据其他国家的价格———“第三国价值”确保美国商务部能够裁定中国企业向美国倾销,因为美国商务部可操纵如何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
原则上讲,倾销不应将政府牵涉在内,但是由于中国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国外主管贸易的政府机构一般认为中国政府也在其中扮演了一定角色,虽然中国政府否认这一点。倾销的理论依据是某些企业在国外的产品售价低于国内售价,或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这一理论认为这些企业生产产品过多,所以需要处理剩余产品;或者这些企业为占领某一国外市场而采取低价竞争的方式,希望先导致该国竞争对手倒闭,然后再提高产品售价。中国企业是否故意这样做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企业是否被认定采取了倾销行为。在处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案件时,美国商务部有极大的空间操纵第三国价值,所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很容易被裁定倾销。
补贴
当一政府被认定向企业提供非法补助时,这些企业就将被征收反补贴税。但并不是所有的补贴均为非法、面临反补贴税。世贸组织规定已经确认哪些补助无需面临反补贴税,所以可以修整社会项目使它们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不幸的是,迄今中国政府还未能在设计政府项目时,把符合世贸组织规定考虑在内。
直到最近两年,美国才开始对中国应用补贴法这一法律。反补贴的理论依据是当政府向某一企业或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时将影响市场正常发展,因为原则要求市场运行不受政府干预。政府提供补助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占领某一国外市场,可能是为了帮助某一本国产业,可能是为了某一更广泛、更正当的社会政策。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认为某一产业对国计民生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应通过补助确保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成功。长期以来纺织行业被视为中国的重要产业,在国家、省级和地方规划中都有所提及。但是就像前文提到的,为什么不是关键,关键是以企业是否从政府获得财政利益。
美国已对中国展开12项反补贴调查。每一次美国商务部都认定中国政府提供了不正当补助。 至今,中国政府还没有在美国法庭上诉任何一个案件的裁决,但决定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企业在美国法庭上诉了三个案件,但是中国政府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我们认为中国政府的缺席带来了一个问题,因为这些案件如何被裁决、会开创什么样的先例都充满了危机。
企业积极应对 直面贸易保障措施
企业很难阻止贸易保障调查的发生,但是寻找盟友躲避这一调查却不是一件难事,盟友在这里是关键,进口商和销售商就可提供证词。美国企业应证明产业损害完全是由中国企业导致的,但证明这一点是沉重的负担。即使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产业受损,其他政府机构也必须同意这一认定。即使产业损害存在,确定救济方式又是一独立进程,这同时也为国外企业避免严重负面结果提供了第二次机会。然而,这一进程进展得很快。更恰当的方法是通过自我管理避免出口激增这一指控,而不是寄希望于挫败产业损害这一指控。
只有与国外企业生产相同产品、产生竞争的美国企业才可要求展开贸易救济调查。这些法规非常复杂,企业可以寻找律师的帮助以更有效地处理这一问题。但是企业也可以采取一些基本应对措施。
首先,企业可以寻问其美国进口商和销售商,了解是否有美国企业与自己生产同样的产品。企业应当了解竞争对手的这些情况:它们生产的哪些产品和您的产品相同?它们的售价是否低于您的售价?这些企业对某一产品的依赖程度如何?以此推测它们是否愿意出资递交申诉书,要求对您的产品展开贸易救济。
第二,当直接竞争存在时,企业可考虑突出您的产品的特点,使产品显得和竞争对手的产品不同,或为产品争取新的关税编号。或许可以找到产品独一无二之处并注册专利。企业还可试产不同产品,避免直接竞争。
假设美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和公司的产品直接竞争,企业可以采取措施以应对可能面对的出口激增指控。企业找到过去三年里公司产品的出口增长数据,在行业协会的帮助下根据海关编号或是按产品类型将数据归类。尽可能达成逐渐增加出口的协定,避免法律意义上的出口激增的出现。企业可以请相关律师帮助审阅数据、确定出口增长的最高限额。寻求贸易保障措施的申诉方必须证明出口激增存在。企业则可针对不同产品逐个、有计划地采取行动,当这些行动得到落实时,潜在的申诉方将失去提交出口激增指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