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欧洲委员会采纳两项新规例,修订从第三国进口纺织品共同规则下的纺织品分类。该两项欧洲委员会规例分别是第1321/2011号及第1322/2011号规例,已于2011年12月17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修订了具“保障”作用的第3030/93号及第517/94号框架条例。
第1321/2011号条例列明,应更新关于进口第三国若干类纺织品的共同规则,以配合理事会第2658/87号条例(关于关税和统计税则,以及共同海关关税)的修订。该等修订亦影响第3030/93号框架条例中某些合并名目编号。因此,第1321/2011号条例的附件修订了第3030/93号框架条例的附件I。
出口商应特别留意附件中的清单,因为清单列出每类纺织品的最新产品说明以及合并名目编号。
第1321/2011号条例已于2011年12月17日生效,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日,欧委会刊登第1322/2011号条例,该条例修订理事会第517/94号条例附件I。理事会第517/94号条例关乎从第三国进口纺织品的共同规则,而该等第三国并未受双边协议、议定书或其它安排,又或其它特定欧盟规则涵盖。
第1322/2011号条例同样表明,应更新关于进口若干类纺织品的共同规则,以配合理事会第2658/87号条例的修订。该等修订亦影响第517/94号条例附件I中某些合并名目编号。同样,第517/94号条例附件I已被更新。
第1322/2011号条例已于2011年12月17日生效,201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