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现正修订有关儿童纺织品易燃性测试证书的接纳条款,令已经测试并证明合格的服装纺织品毋须再进行不必要的重复测试。
2010年8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公告,详列服装纺织品易燃性标准(16 CFR Part 1610)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的认可标准及程序,并撤销有关儿童产品的测试及认证暂缓执行令。
因此,任何在2010年11月16日之后生产的儿童服装纺织品,必须接受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测试,并按测试结果发出合格证书。
此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多种情况下会接受具追溯力的测试或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获该会认可前进行的测试。举例来说,有关测试须于2010年8月18日或之后进行,而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须于2010年10月18日前获得该会认可。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表示,基于服装业的特性,布料测试与服装制成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时间差距,因此一些产品如在该会认可实验室未获认可资格前测试,可能需再接受测试。为减少重复测试,消费品安全委员将根据以下情况,接纳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在获该会认可前进行的测试。
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进行产品测试时,已获得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多边互认协议的签署成员发出的ISO/IEC17025认证。
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就采用16 CFR part 1610测试方法进行测试的申请,于2010年11月16日或之前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接纳。
产品于2009年8月18日或之前进行16 CFR part 1610测试。
在进行测试时,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的有效认证范围明确包括16 CFR part 1610测试。
测试结果显示产品符合现行的适用标准及/或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