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国际资讯

反倾销调查中的“归零”问题

  在反倾销调查中,如何认定倾销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大多数国家坚持公正合理的平均比较法,而欧盟和美国一向奉行的“归零”法却因其不公平性遭到了DSB及大多数WTO成员的谴责,围绕“归零”问题引发的争端一波接一波。虽然现阶段美国和欧盟在该问题上有所妥协,但是限于国际贸易的不平衡和DSB的效力,要完全消除“归零”问题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何谓归零法?
  
  “归零”法,即Zeroing,是指进口调查部门在一项产品的整体倾销幅度时,将凡是不存在倾销,即当正常值等于或大于出口价格,或者说倾销幅度为负数时,倾销幅度均作为零来处理,是欧盟、美国等在反倾销调查中计算倾销幅度的一种处理方法。
  
  归零法的适用条件是:if the authorities find a pattern of export prices which differ significantly among different purchasers, regions or time periods。也就是说,如果调查机构发现一种出口产品的价格在不同的采购者,地区或时间内具有显著的不同,则该产品就要按归零法接受反倾销调查。
  
  WTO《反倾销协议》中规定了三种计算倾销幅度的方法。一是交易——交易法,该方法仅适用于交易数量较少且不同交易差别较大的少数情况;二是加权——交易法,这种方法需要满足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三是交易V.交易的加权平均法,这种方法中出现“归零”做法的可能性最大。
  
  归零法的具体做法是这样的:weighted average normal value may be compared to prices of individual export transactions,when the negative dumping amount occurred, the authority will not allow the negative dumping to offset the positive ones and attribute a zero value to negatively dumped transactions。详细说来,归零法分四个步骤:
  
  (1)调查机构首先将受调查产品划分为不同的“产品类型”。该步骤是为下面分别计算倾销幅度做好准备,这在正常做法中是完全不存在的。
  
  (2)计算出每一类型产品的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加权平均出口价格;
  
  (3)用每个产品类型的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减加权平均出口价格,如结果为正,则得到“正倾销幅度值”,如结果为负,则得到“负倾销幅度值”,并进一步对负倾销幅度值(即不存在倾销的情形)作“零倾销幅度值”处理,然后将所有“正倾销幅度值”和“零倾销幅度值”加总,再除以包括所有产品类型在内的出口交易总金额,得出受调查产品的整体倾销幅度。可以看出,在这一步骤中,归零法人为地将负倾销幅度作零倾销幅度处理,这样便无法抵消正倾销幅度值了。这样的做法也是正常方法中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