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7/20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印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的聚酯纱线作出反规避初裁:初步认定涉案国存在向土耳其出口部分定向聚酯纱线(土耳其语:Poliesterlerden kısmen çekimli ipliği)以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决定对以下涉案国征收如下临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263美元/吨、台湾地区14.3%、印度10.15%、马来西亚138美元/吨、印度尼西亚120美元/吨、泰国18.85%、越南36.28%。涉案产品的税号为540246。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起生效。
2000年6月27日,土耳其经济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印度、台湾地区和韩国的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印度、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品分别征收到岸价6.8%~20.3%、9.9%~ 28.6%和33.7%的反倾销税,聚酯纱线的土耳其海关编码为5402.33,2006年12月21日,土耳其经济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印度、台湾地区和韩国的聚酯纱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延长对印度、台湾地区和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2012年11月27日,土耳其经济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对原产于印度、台湾和韩国的聚酯纱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延长对印度和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对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于2011年12月21日到期终止。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经济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印尼、泰国和马来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268~351美元/吨、48~240美元/吨、198~300美元/吨和276美元/吨的反倾销税,2014年12月17日,土耳其经济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对中国、印尼和马来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延长对中国、印尼和马来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对泰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2016年11月12日,土耳其经济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对原产自泰国和越南的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泰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到岸价6.88%~37.69%和34.81%~72.56%的反倾销税。2017年2月25日,应Korteks Mensucat和Sanayi Anonim Şirketi的申请,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7/5号公告,对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印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的部分定向聚酯纱线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程序。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