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阿根廷生产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16年434号决议,公布对原产自中国的粗斜纹棉布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结果,将涉案产品的最低离岸出口限价确定为3.93美元/延米,裁定对申报的离岸出口价低于上述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两者差价作为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5208.43.00、5210.49.10、5209.42.10、5209.42.90、5211.42.10 和 5211.42.9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2010年9月1日,阿《官方公报》2010年65号决议公布对上述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原审终裁结果,决定将涉案产品的最低离岸出口限价确定为3.13美元/延米,对申报的离岸价低于上述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两者差价作为反倾销税,征税有效期5年。之后阿根廷粗细纹棉布和灯芯绒生产者商会申请到期复审。2015年9月7日,阿根廷前经济和财政部决定对该案进行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