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妥善应对贸易摩擦
截至2013年12月24日,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89起,涉案金额36.19亿美元,美国对华发起337调查17起。面对严峻的贸易摩擦形势,商务部会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和有关企业,联动配合,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成功化解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经多轮艰苦谈判,中欧双方最终达成价格承诺协议安排,这起迄今我国遭受的最大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得以妥善解决,为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赢得了时间和空间。
(二)妥善应对重大案件。综合运用政治交涉、法律抗辩、业界合作等手段,取得良好应对结果。其中,美对华暖水虾反补贴案、美对华硬木胶合板“双反”案、加拿大对华镀锌钢丝“双反”案中“无损害”结案,欧盟对华大口径无缝钢管反倾销案和对华自行车反补贴案终止调查。
(三)积极应对发展中国家对华贸易摩擦。顺利解决土耳其特保框架下产品自律协议到期问题;在印度乙酰乙酸甲酯保障措施案、泰国进口机织物保障措施案中取得终止调查结果;马来西亚对华聚丙烯薄膜反倾销案、盘条反倾销案中部分应诉企业取得零税率;确保中墨鞋类产品协议顺利执行;推动墨西哥终止对我自行车复审调查;推动巴西对我圆铜管反倾销案无措施结案,终止对我电熨斗、钻头复审调查;推动秘鲁以建设性方式妥善解决服装案件。
(四)强化贸易摩擦前置应对。积极开展贸易摩擦预警,加强与国外调查机关交涉,促使欧盟暂缓启动对华无线通讯设备“双反”调查、成功避免美国对华大型洗衣机产品启动“双反”调查和南非对华铜版纸启动反补贴调查。
(五)有效应对美国337调查。经与美方交涉并对华为、中兴、三一重工等涉案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华为、中兴两公司在无线3G设备和无线消费性电子设备337调查中初裁获胜。
二、依法运用贸易救济措施
近一年来,我们积极稳妥依法运用贸易救济调查手段,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利益,努力营造公平贸易环境。按WTO统计方法,截止12月24日,今年以来我国共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11起,反补贴调查1起,涉案金额24.03亿美元,涉案产品为:浆粕、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四氯乙烯、葡萄酒、单膜光纤和特丁基对苯二酚。做出贸易救济调查初裁裁决5起、终裁裁决4起、期中复审裁决1起、期终复审裁决3起和新出口商复审裁决1起。此外,启动对进口丙酮反倾销期终复审;终止涂布白卡纸反倾销案调查;配合条法司,积极做好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取向电工钢等被诉世贸组织案件的应对工作。
三、积极开展规则谈判与贸易救济合作
为争取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权,深化与贸易伙伴沟通合作,进一步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环境,我们积极开展多双边规则谈判。完成中国—冰岛、中国—瑞士自贸谈判中贸易救济章节谈判,有力推动两个协定的缔结;参与ECFA、RCEP、中韩、中澳、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并取得积极进展;召开中土(耳其)、中摩(洛哥)贸易救济合作机制会议;与泰国建立了我与东盟成员国首个贸易救济合作机制,与海合会贸易救济合作机制建设取得进展;促成我领导人访问墨西哥期间与墨西哥经济部签署《关于建立贸易救济合作机制的谅解备忘录》;积极推动并促成在《金砖国家第三次经贸部长会议联合公报》及《金砖国家贸易投资合作框架》中纳入贸易摩擦协商解决机制和贸易救济机构交流合作内容。
四、大力开展公共信息服务和人才培训
定期编发《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各国对华贸易摩擦综述》、《应对贸易摩擦动态》、《贸易救济动态》、《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月报》等刊物并及时发布信息;举办3期应对贸易摩擦培训班,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公平贸易知识,提高产业和企业运用国际规则自身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