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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与贸易

新关税实施方案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我国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对进出口关税进行了部分调整,将税目总数由2012年的8194个增至8238个,税目增加了44个。

 

    为积极增加进口,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消费需求,2013年我国将对78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新增和进一步降低税率的纺织服装类产品包括羽绒、亚麻短纤、全自动转杯纺纱机等.本次下调羽毛原料进口关税的政策,有利于提高我国羽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抑制羽绒原料价格的高位波动,有利于增强产品出口的信心。降税对亚麻企业而言,可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利于亚麻纱线价格的稳定,更有利于拓展亚麻纺织产品内销市场。)

 

    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税率,主要是当棉花进口价格过低时,适用税率有所提高。

    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2013年我国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部分税率水平进一步降低。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