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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产业政策 完善保护措施 发展高科技产品 中国产业发展需内外兼修

来源:中国贸易报 | 发布日期:2007-12-25
     “保护国内市场、开拓国外市场是贸易政策的重点。各国政府在制定贸易政策时都会围绕这一重点而展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日前在北京举行的“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主题研讨会”上,对一国制定产业政策和贸易救济措施的根本动因做出了精炼概述。
   
    制定什么样的产业发展政策,才能有效地保护国内市场,是这次研讨会的重要议题之一,与会各界人士纷纷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政策应向中小企业倾斜
   
    “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我们目前要做的是如何给大量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会长霍建国说。
   
    霍建国指出,现在国内的市场环境对中小企业越来越不利,“现有的大型上市公司中,主要承担出口贸易的并不是很多,从这个角度上看,会给我国对外贸易产生比较大影响。所以,政府需要考虑将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为他们营造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内环境。”霍建国建议,政府应该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为企业技术创新、差异化发展、海外投资、建立营销网络提供便利。
   
     商务部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助理贸易谈判代表赵宏认为,政府服务的重要对象应该是中小企业,虽然要鼓励企业走向整合,但是培养一种健康的贸易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服务贸易领域。
   
    对于高耗能、劳动力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北京大学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邵景春教授认为,它们在发展过程中会逐渐进行自我淘汰。他举例说:“不久前媒体报道,东莞已经有近千家企业倒闭,还有很多企业转移到江西赣州以及泰国或越南等国。这是因为在深圳出800元雇不到一个熟练工人,而在越南只需600元。企业追逐利润毋庸置疑,因此把那些高耗能、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转移出去,特别是转到资源比较便宜的地方的做法,也就顺理成章。”
   
    努力完善贸易救济措施
   
     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如何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同时,合理利用保护措施来推进本国产业的发展,这中间存在微妙的平衡关系,也是入世后对我国产业政策提出的新挑战。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副局长余本林认为,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发展的作用十分明显。他介绍说,入世以来我国一共发起了47起反倾销案件,80%都采取了反倾销措施,这些案件涉及我国六大行业、上千家企业,对我国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救济和保护作用。
   
    “去年我国对马铃薯淀粉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从表面上看是保护了相当一部分企业,但是如果再往上游追溯的话,它保护的是整个中国东北、西北地区数百万薯农的利益。”余本林说。
   
     “公平贸易事实上是不公平的,因为你没有武器打人家,人家有武器打你。”余本林语出惊人。同时他还提议,由商务部牵头摸清有哪些是贸易救济措施允许、而我们目前还没有的做法,应该立即补上。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如果坚持剑拔弩张的态度,对我国并不一定特别有利,应该在谋略方面做一些思考。赵宏说:“中国贸易发展也应当和平崛起,需要潜移默化地给产业一些实质性支持,让他们真正强大起来。”
   
    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今年以来,我国贸易政策不断调整,出台了进一步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产业发展政策。邵景春首次提出了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这一概念,他认为我国应该大力生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而要促进中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就要把那种环境友好型、资源友好型、高附加值、节能的产业,从国外引进来并且留住。
   
    “不管我们提品牌战略也好,提高科技战略也好,最后归结到一点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中央制定或调整政策的时候,要考虑把那些需要淘汰的产业顺势推出去,或者限制它的贸易出口。”邵景春说。
        赵宏认为,我国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一方面要大力拓宽海外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强研发力度、支持产业标准的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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