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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出台《展览会知识产权规则》

来源:中国纺织贸促网 | 发布日期:2005-10-26

中国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出台《展览会知识产权规则》

为展商和观众保驾护航


       在2005年8月举办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家用纺织品及辅料博览会上,主办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以及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发起全体国内参展商共同签署了《中国国际家用纺织品及辅料博览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上海宣言》。为了落实《知识产权上海宣言》的精神,作为维护展览会知识产权的重要具体举措,中国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专门制定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展览会知识产权规则》及其配套措施,并于本届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面料及辅料博览会期间实施。

      在以往的展览会期间,许多参展商对于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究竟应当如何处理、如何维权并不清楚,一些参展商甚至在情绪非常激动的情况下作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例如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一届家纺展期间,一家英国公司就投诉一家参展的中国公司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但是当主办方设立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要求该英国公司提供证据以证明其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时,由于英国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证据,造成这起纠纷不能得到妥善解决。

      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制定的《知识产权规则》是在该会总结多年展览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上,参考、借鉴了国外部分展览会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经验,以我国现行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经过反复酝酿、修改后制定的。制定《知识产权规则》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告知参展商在展览会期间如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应当怎么办,而且主办方解决纠纷也是有章可循、是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该规则共分六个部分,包括“总则”、“投诉”、“取证”、“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等等,对主办方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范围及其法律依据、投诉方如何投诉、在展览会期间如何取证、对出现的争议如何解决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都做出了规定。

      该规则从头至尾都贯穿着一个主题思想:就是主办方将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尽力维护参展商及观众的知识产权,从而保证展览会在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健康氛围内顺利进行。例如,展览会的主办方对来自国内国外的参展商一视同仁,明确指出“本规则所指投诉方包括参加主办方举办展览会的国外、国内参展商及专业观众”。该规则要求参展商不但不能违反中国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还要求参展商遵守在中国境内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加入WTO后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在展览会期间维护知识产权方面遵守国际规则、努力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精神,也反映出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对参展商、特别是国外参展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大大增强。

      该规则还强调投诉方与被投诉方在发生争议时权利、义务的平衡。该规则不仅强调对投诉方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也要求投诉在证据充分、合理合法的条件下进行。既明确规定在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正当权益,也允许被诉方具有充分辩解的机会。而且该规则还规定,在争议解决方面,主办方应当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既保证了发生的争议在展览会期间得到及时的化解,也有利于投诉方与被诉方之间的和解。

      随着《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在展览会期间适用的《知识产权投诉程序》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也已经随之建立起来。总之,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今后在展览会期间的知识产权工作将更加规范化、更加有章可循,有关各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正当权益将得到更加妥善地维护。

      主办方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W3馆主办单位办公室旁设立了专门的法律咨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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