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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协定》给纺织企业出口带来实惠

来源:全球纺织网 | 发布日期:2006-04-12

      张家港银鹿服饰有限公司充分利用《曼谷协定》产地证带来的优惠政策,仅今年1—2月份就办理《曼谷协定》产地证15份,获得进口国韩国关税减免达10万元人民币。据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在申请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以后,出口产品的成本降低,大大提高了产品在韩国市场的竞争力。

  与普惠制产地证相比,不少企业对《曼谷协定》区域经济合作关税优惠利用得远远不够,多交了不少“冤枉钱”。据资料显示,今年1~2月份,张家港地区在向韩国出口的企业中,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曼谷协定》优惠产地证的仅有3家,而申请一般原产地证书的有26家,其中有不少企业的出口产品符合申请优惠产地证书的条件,但却只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放弃了享受优惠关税的机会。

  据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国于2001年5月正式加入《曼谷协定》,这是我国加入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性优惠贸易安排的区域贸易组织,目前共有中国、孟加拉、韩国、老挝、斯里兰卡和印度6个成员国,宗旨是通过降低部分产品的关税,增加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交往,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曼谷协定》的优惠措施相当可观,以韩国为例,韩国的产品关税减让清单中,部分纺织纤维从8%减至6.2%;服装产品从13%减至8.1%。企业如果善于利用《曼谷协定》,出口可以得到直接的关税减免,大大降低企业出口成本。更重要的是,原先没有价格优势的产品,减免关税后,就有了一定的价格优势,使企业出口产品以更加优惠的贸易条件进入其他成员市场。

  《曼谷协定》所包括的韩国、印度等国关税减让清单来之不易,出口企业如不善于利用,便是放弃了大好的商机。出口企业应主动分析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市场,扩大传统产品出口,努力开发适合这些市场的产品,最大程度上利用该关税优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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