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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用纺织产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通过审定

来源:纺织贸促网 | 发布日期:2006-03-13

    据海关总署《关于委托纺织工业协会、石油和化纤工业协会、轻工业联合会组织2004年度本行业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审定的通知》(加贸函(2004)21号文)的要求,2005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在广州组织召开了“纺粘法非织造布”、“热轧法非织造布”等2项产业用纺织产品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审定会。

    会议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产业部程皓主持,出席会议的有海关总署加贸司举耗办以及商务部机电司的有关负责同志。此外,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广东无纺布分会、行业的审定专家和北京、杭州、广州、海口等海关加贸处处长及现场业务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部分非织造产品加工贸易企业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加贸司单耗办崔立年副处长对本次审定会提出了具体的审定要求:一是要求审定成员严把标准的质量关、科学关和适用关;二是强调确定单耗标准数值的原则是正常情况下的工艺损耗,而绝非极端情况下的工艺损耗。随后标准起草单位介绍了国内企业的现状及标准的编制过程。    

    依据海关总署制定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规程》和《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审定委员会组成及办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代表对以上2项标准进行了讨论,并本着对国家税收政策负责及标准要符合企业生产水平实际的原则,重点对标准的数值进行了分析和核准。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代表们逐渐统一了认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开机布及等外品等不应列入消耗范畴进行核销,而“过渡布”由于种类的不同部分可以再利用,因此“过渡布”损耗数值下调。这些问题的统一使得与会代表更加全面理解了加工贸易单耗管理的原则,同时将促进今后行业单耗标准的制定及审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过紧张而热烈的讨论,会议审定通过了《纺粘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热轧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会议认为,这两个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纺粘法非织造布”、“热轧法非织造布”产品的加工贸易单耗的备案、核销管理,更有利于纺织行业加工贸易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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