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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2006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第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纺织贸促网 | 发布日期:2006-03-09

  根据《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商贸发〔2005〕502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第二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方式

  按照《细则》规定,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采用电子投标方式进行。

  二、招标类别和数量

  本次招标数量包括预定的第二次招标数量(全年招标数量的40%)和第一次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中中标企业的弃标数量(逾期未交保证金)。具体招标种类和数量见附表一。

  三、投标与开标时间

  投标时间:2006年4月3日8:00至4月6日凌晨2:00
  截标时间:2006年4月6日凌晨2:00
  开标时间:2006年4月6日10:00

  四、投标资格审核及电子投标软件安装

  (一)凡按《细则》规定具备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05年内在所投标种类上对全球市场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即中国海关商品十位码统计显示企业该种类对全球市场出口金额大于零),均可参加投标。为便于企业申请投标资格,招标委员会将根据企业的海关出口业绩公布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未交第一次输欧、输美纺织品中标数量保证金的企业将在资格复审时由招标办公室从本次相关招标类别的投标企业名单中剔除)。

  (二)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企业可在3月28日前按以下流程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投标申请并安装“电子投标软件”:

  1、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驻各地代表处联系电话公布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申领并安装电子密钥。

  2、登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上的“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录入企业各项信息,上报至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并打印输出“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

  3、将打印出的“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材料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六份材料提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上述六份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4、申请企业在“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内录入的企业电子信息和上述六份书面材料经当地商务主管部审核通过后,即可从“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上获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发放的“电子投标软件”程序使用许可号。

  5、企业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下载“电子投标软件”,完成安装后,输入获得的程序使用许可号,激活程序的各项功能,在投标时按照本公告第五部分“电子投标方式”及其他相关说明进行操作即可。同一台计算机只能安装一套电子投标软件且只能用于一家企业投标。

  (三)如所附“海关出口业绩名单”中企业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如缺少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有误、缺少企业代码或企业需申请业绩合并的),企业应于3月20日前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信息补充、更正或业绩合并申请。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企业可以申请业绩合并计算,其他情况不予受理:1、一家企业有两个以上海关编码的(各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相同);2、相同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不同的;3、企业名称不同且海关编码也不同但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相同的。对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业绩合并申请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信息补充、更正或业绩合并时必须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上述企业名单以传真件形式报纺织品招标办公室复核(须列明企业信息变动或业绩合并前后有关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出口业绩)。

  补充与更正信息后的企业或业绩合并后的企业可按第(二)项规定提出投标申请并安装“电子投标软件”。

  (四)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申请企业根据前述第(二)、(三)项提交的电子信息及书面材料。如需进一步核对的,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审核工作完成后,申请企业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封存备查。

  (五)企业投标资格禁止转让或委托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如有投标资格转让或委托行为的,按《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电子投标方式

  (一)本次招标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进行电子投标。招标办公室一律不接受书面投标。企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上网投标:

  1、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的会员企业可通过专网拨号方式投标。

  2、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会员的企业在投标时可以先上公网(Internet),再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公布的免费临时投标公用VPN用户名、密码(用户名和密码见下表)登录到专网进行投标(限于采用Win2000/XP操作系统用户)。


  用户名    密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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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只能投一份电子标书,当同一企业送达的电子标书出现两份以上(含两份)时,该企业的投标视为无效。

  (三)企业完成投标操作10分钟后,可登陆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的“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查询标书是否已被主机成功接收。对截标前30分钟内投标的企业提交的查询,系统不能保证反馈所投标书是否被主机成功接收的信息。

  六、投标数量及价格约束

  根据《细则》规定,招标委员会设定每个类别最低投标量和最低投标价格,并根据企业在2005年在所投标种类上对全球市场出口金额高低进行分档,设定相应的最高投标量,具体见附表二。

  七、评标规则

  按照《细则》规定,本次招标采取“价格优先”的竞争性评标规则,招标委员会有权将明显背离正常价格水平的高价标书作为废标处理。

  八、中标结果

  招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以电子方式公布初步中标结果。各投标企业可登陆“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查询本企业中标情况,企业中标与否以网上反馈的电子数据为准,招标办公室不再下发书面“中标通知书”。

  投标企业如对初步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于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正式中标结果将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网址:wms.mofcom.gov.cn)。

  九、中标保证金

  各种类中标价格最高的10%的企业中标保证金为中标金的100%,其余中标企业的中标保证金比例为30%。中标企业须在2006年4月28日前将中标保证金汇到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开户行:中信北京东单支行,账号:7112410182600024798),同时利用纺织品电子招标系统将电子交款凭证发送至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联系电话:010-67739343;传真:010-67719214)。交纳中标保证金采用同城信汇、异地电汇方式,不接受个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现金存款和汇票方式。对未按规定及时缴纳中标保证金的企业,被视为弃标,招标委员会将根据《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中标企业必须将中标各种类的中标保证金一次性交齐,不允许中标企业放弃部分中标种类的数量,而只缴纳剩余部分中标种类数量的中标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一)因符合投标资格的企业数量众多,为保障电子投标顺利进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专门更新了相关的软硬件设施,此次招标中将启用新的电子投标系统。请参加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完成资格申请、安装电子投标软件并熟悉操作流程。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将安排专门的技术培训并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电子投标技术操作指南”,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组织培训,做好服务工作。

  (二)为便于企业及时获得招标有关的信息,除企业可以随时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网址:wms.mofcom.gov.cn)、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t.org.cn)、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进行查询外,此次还专门开发了手机短信通讯功能,请企业在“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务必填写真实的手机号码。企业在接收到招标相关的手机短信时,请核对短信特服号码为9160355,以免被不法短信所利用。(注:本服务不针对小灵通用户。在山西省只开通中国联通用户,在
黑龙江省尚未开通此服务)

  (三)为便于企业熟悉新投标系统的操作流程,招标委员会将安排3月23日8:00至24日17:00期间举行模拟投标,建议企业按照正式投标操作规范进行模拟投标,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电子投标技术要领。

  (四)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投标期间(4月3日8:00至4月5日24:00)安排专人协助招标委员会和招标办公室做好本地企业投标相关的联络和指导工作,并请于3月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包括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报招标委员会。

  (五)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项,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办公室:电话:010-67739327、67739213、67739208、67739209,传真:010-67719297、67719300。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010-67870108,(拨通后按号码1再按号码3),传真:010-67800343,服务邮箱:callcenter@ec.com.cn 。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电话:010-67739343;传真:010-67719214。

  招标委员会:电话:010-65197428、65197404、65197409。

  附件:一、
招标种类和数量表

     二、各类别投标档次表

     三、
海关出口业绩名单-美国(一)

       
海关出口业绩名单-美国(二)

       
海关出口业绩名单-欧盟


                                    商务部
                                 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
                                  二OO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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